张庭夫妇未直接持股,通过VIE架构控制公司,能够逃脱法律追责吗?

来源:FO埃孚欧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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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律师:施莉珏、罗兴 2021年12月28日,张庭林瑞阳夫妇创立的“TST庭秘密”因涉嫌传销被调查一事在网络掀起轩然大波,次日张庭在微博表示“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合法经营的公司,成立以来依法

指导律师:施莉珏、罗兴
2021年12月28日,张庭林瑞阳夫妇创立的“TST庭秘密”因涉嫌传销被调查一事在网络掀起轩然大波,次日张庭在微博表示“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合法经营的公司,成立以来依法纳税,目前运营正常,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2022年1月2日,细心网友发现,在抖音、微博等相关社交平台,张庭夫妇的相关账号只是处于被禁止发布作品或者禁言的状态,并没有被删除或者注销,而近日新闻媒体更是曝出了张庭夫妇未直接持股实际经营主体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而是通过VIE架构进行控制,因此很多人会有疑问,究竟什么是VIE体系架构?如果张庭夫妇没有直接持股能够逃避法律追责吗?
我们展开来慢慢分析。
所谓的VIE即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可变利益实体。VIE架构也称被为“协议控制”,即不通过股权控制来实际运营公司,而是通过签订各种协议的方式,实现对该公司的控制,以及完成财务上的合并。
VIE架构一般被运用在中国企业赴海外上市、融资,以及境外投资者规避中国境内对外资产业准入限制的情形中,VIE可以帮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同时可以对股东的信息进行保密,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实际投资人的一部分经济和法律风险。
简单来理解无论什么样的VIE架构都有三个基本的公司主体:
第一层架构→设立BVI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B.V.I)是世界上发展最快的海外离岸投资中心之一。在境外设立BVI公司主体的原因,就是因为在BVI层面转让股权所得,基本不用缴纳任何税收,将来创始人或财务投资者退出时,税收负担几近为零。
这是VIE架构搭建的第一步。
第二层架构→设立开曼公司开曼群岛
(Cayman Islands)是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由于BVI公司股东、财务等信息不具有公开性,不满足上市交易对信息的披露要求,因此需要进行第二步,即成立开曼公司。
第三层架构→设立中国香港公司开曼公司在香港设立一家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这一步主要是为了享受大陆和香港之间有关股息所得的预提所得税优惠。
这三家公司都有自己的作用,缺一不可,然后香港公司在境内设立全资子公司,又称WFOE公司(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最后通过WFOE公司通过层层协议,如股权质押、债务担保、技术咨询、企业管理等协议,对国内运营业务的实体公司进行实际控制,这样一来不需要实际持有相应的股份,也能够最终控制境内的公司和股东。

我们来看张庭夫妇实际经营主体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关系图,是不是眼花缭乱,甚至像天文星系图?
但是我们抽丝剥茧聚焦最关键的部分,虽然张庭夫妇用的是VIE结构的方式,但是并没有看起来那么复杂,就是使用了最基本的离岸公司和在岸公司三层架构。
通过下面这张图天眼查的股权结构图,我们可以看到张庭夫妇在香港设立了三家SPV公司,通过对这三家公司再投资控股了境内的三家WFOE公司,分别是领扬科技有限公司、展麗(香港)有限公司、LIN RAY YANG ENTERPRISE LTD,最终控制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

从上面的股权关系结构图中我们得知,仅仅是领扬科技有限公司、展麗(香港)有限公司、LIN RAY YANG ENTERPRISE LTD三家公司合计拥有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79.7%的股权,完全超过了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对重大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要求。
不过张庭夫妇对公司的掌控还不仅仅于此,后面股东中还有其他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庭和林瑞阳在里面担任GP和LP,可以说两人虽然没有直接持股,但是可能对公司有着实际的掌控权。
那么说到这里,VIE架构是否能让张庭夫妇逃脱法律追责呢?
目前我国的相关部门仍在进行调查,事件到底如何定性,是否存在经营合规,是否涉嫌传销,如何让进行处罚,都还要等最终给的调查结果出来才能有定论,但就目前的情况分析下来,结果至少存在以下三种可能。
第一种是最轻的,根据我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张庭夫妇可能会涉及到发布虚假广告,从而被处以罚款;
第二种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张庭夫妇可能涉及违法的传销行为,但还未达到犯罪的程度,因此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种是最严重的,如果张庭夫妇最终被定性为涉嫌传销的犯罪,将按照《刑法》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应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是否追究张庭夫妇的刑事责任,最终取决于二人的行为是否被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而与公司的VIE架构,二人是否实际持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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