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二三事

来源:凌科安时法律评论

文章摘要
一、概念和适用场景 根据《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整体或部分国有资产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

一、概念和适用场景
根据《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整体或部分国有资产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上述概念精准地表述了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概念,简单地说,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有几个特点:
1、发生在国有企业之间;
2、因一定的原因发生(多因改革、重组原因);
3、划转无对价,即无偿划转。
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因手续简便(无需通过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时间短、成本低(无对价,且无税费或税费低),所以常见于目前的国有企业当中。
本文将结合本所近期办理的相关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案例,提示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时的需注意事项、无偿划转的大致路径及无偿划转的涉税事项。
二、注意事项
无偿划转属于国有资产的特殊处理方式,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但因无偿划转涉及到企业,同样应当要符合相关《公司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因无偿划转行为影响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我们认为在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时,应对以下事项予以特别关注:
1、被划出资产企业是否存在无法清偿的对外负债
如企业被无偿划转资产后,致使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接受无偿划转资产的一方存在需在接受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法律风险。
本所近期代理了一起追加国有资产无偿受让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依据便是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该案中,国有资产划出企业在资产划出后,无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本案最终由相关法院裁定追加受让企业为被执行人。
相关判例在实践中不在少数,这也提示相关国有企业,特别是受让资产的企业,要对资产划出企业的履约能力和对外负债予以特别关注。
2、被划出资产本身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形
如存在抵押、查封情形,客观上将存在资产转移障碍。且无偿划转将可能损害抵押权人/查封申请人的权益,此时无偿划转对划出方和受让方都存在法律风险,不宜进行无偿划转。
3、如被划转资产包含应收账款,应履行通知债务人的义务
无偿划转资产如包含应收账款的,依照《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4、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1)被划转资产应当权属清晰。
(2)被划出资产企业应按公司《章程》约定及相关管理规范,就资产划转事宜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如股东会决议等。
(3)资产划转后,受让资产企业应当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4)被划出资产企业应在资产划出后进行相应处理,通常的处理方式包括对企业进行减资,或进行账务调整(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因减资涉及程序繁杂、耗时较长,故常见方式为进行账务调整。
三、大致路径
1、申请报批
依照国有资产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国有企业资产的无偿划转应报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 企业集团、重点企业按产权纽带管理的国有资产,在集团内部资产划转报集团母公司审批;
(2)由部门管理暂未脱钩企业的国有资产在同一部门内部进行资产划转,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3)其他企业国有资产的无偿划转应依照《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报相应级别的财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2、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审查资产划转申报材料,作出是否批准资产划转的决定。由集团母公司、主管部门审批的,还应在审批通过后报同级财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3、划入、划出双方企业依据资产划转文件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等有关手续,并进行相关的账务调整。
四、涉税事项
在资产无偿划转环节中,划入企业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契税,划出企业主要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具体税费及税收优惠如下:
1、企业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将资产无偿划入企业,若指定专门用途,该资产收入作为划入企业的不征税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
目前国家层面暂未对接受政府无偿划转资产出具普适性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之规定,如果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划入资产企业,则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若未能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在资产无偿划转环节中,划出企业将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等之规定,缴纳增值税,涉及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增值税税率为9%。
3、土地增值税
目前国家层面暂未对接受政府无偿划转房屋及土地出具普适性的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但在实务中,税务部门针对个案出具过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财税〔2013〕3号”;因此,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事项可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协商。
若未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资产无偿划转环节中,划出企业将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之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涉及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30%、40%、50%和60%四档税率。
4、契税
依据《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之规定,划入资产企业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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