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商三部曲”的著作中我们谈到了移民顺序需要精心规划的观点,也谈到了境内人寿保险工具的重要税收筹划作用。接下来以一个案例做一下法商朗读。
一、案例
众所周知,高净值客户的家庭结构当中很大几率存在移民或者已经移民的家庭成员。以一个企业主的家庭为例,女主人公叫做郑总。郑总是一个成功的女性企业家,是家庭当中创造财富的主要角色。与丈夫有一个15岁的女儿,目前在美国上学,未来郑总打算让女儿移民美国。郑总的丈夫是一名教师,收入不高。由于作为郑总的后盾,丈夫主要负责照顾女儿和家庭的重任。郑总考虑让丈夫陪伴女儿一起移民。由于郑总早就听说美国有高昂的税收,所以不知道如何规划自己的财富能够确保未来自己的财富能够确保未来财富可以安全地传承给自己的女儿。
二、案例中的法商逻辑要点
- 郑总作为女性企业家,在家庭里是创造财富的支柱。这样的身份不宜立即移民到美国这样一个有高昂所得税以及资本利得税的国家。
- 郑总作为企业家应当如何隔离企业的经营风险?应当如何为自己和家人留下一个安全的资产来保证未来生活无忧?
- 郑总安排丈夫和女儿先行移民到美国之后,境内所创造的财富该如何安全地提供给美国的家人来保持持续稳定的现金流?
- 美国有高昂的遗产税收,如果作为美国身份的丈夫在海外有任何的人身风险,该如何为女儿留下一笔安全且免税的资产来做财富的传承安排?
上述的几点需求是作为一个女性企业主非常迫切的需求,当然这里面还没有包含郑总是否能够抵抗自己的婚变?是否能够预防未来女儿的婚变?同时也要考虑税收优化。这正是女性企业家身兼企业掌握人和家庭女主人双重角色的烦恼。人寿保险工具在这个情况下到底有何用武之地呢?
三、法商朗读 - 身份规划。身份规划是整个海外资本配置和移民税收优化的首要前提。“法商三部曲”中多次提到,美国是有着高昂的赠与税和遗产税的国家。作为企业家这样一个高净值人士,特别是像案例中的郑总,她仍然在创造财富的阶段,因此要避免过早地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利用中国大陆尚未开征赠与税的时机,将自己设置为一个移民家庭的活口。可以让丈夫和孩子先做绿卡的申请人,自己作为境内人士,作为境内人士的郑总可以向美国的家人赠与财产来规避美国的赠与税风险。丈夫名下的资产可以让郑总持有,这样作为美国税务居民的丈夫在境外也可以避免根据臭名昭著的“肥猫法案”来履行的一个申报义务。
- 安全资产。由于郑总是一个女性企业家,企业经营的风险是无处不在的,因此必须规划一个财富防火墙。可以在企业主经营正常或现金流较好的时候,截取一部分合法收益赠与父母,由他们作为郑总人寿保险的投保人,郑总作为被保险人,女儿作为受益人的这种保险结构来规避未来郑总的企业给她带来的经营风险,可以未雨绸缪地保全资产。最关键的是,还必须为郑总的父母在规划投保人的同时为其规划一份遗嘱来确保保单所有权的确定性。这样即使郑总出现了经营危机,这张保单资产也可以为她留下一笔稳稳的幸福。
- 跨境传承。由于美国的教育生活费用不菲,而女儿和丈夫在海外也缺少创造财富的能力,因此郑总可以在境内为女儿配置一份年金保险来确保女儿持续稳定的现金流用于未来生活和教育。即使未来女儿回国发展,也可以为女儿留下一笔确定的财富来给她创造一个稳稳的未来。设计郑总做投保人,女儿做被保险人,这部分的资产郑总也可以控制来防止女儿未来可能产生的婚变和挥霍的风险,为日后的跨境传承提供金融通道。这个过程中,郑总是中国身份,年金保险可以视为对女儿的赠与,女儿无需承担任何税收成本。如果郑总与其丈夫发生婚变危机,这部分资产由于是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赠与也可以免于在婚内进行分割。另外,如果郑总的女儿发生不幸,此时受益人也可以规划为郑总或其丈夫来实现财富的避坏。如果女儿幸福地有了自己的家庭和孩子,郑总作为投保人也可以变更受益人为第三代,将这份幸福代代相传。当然,郑总也可以将投保人适时地变更为自己的女儿来实现保单功能的多规划。
- 税收优化。郑总的丈夫如果在境外发生人身风险,作为美国税务居民的丈夫留下的遗产如果由女儿或郑总继承将产生高昂的遗产税。而且郑总的丈夫父母如果健在,也存在郑总的家庭资产发生传承上无法精准定向的问题。因此,可以用郑总作为投保人,也利用郑总中国籍的身份,为丈夫规划一份终身寿险,受益人写女儿或郑总。这样的保单设计最大程度上免除了高昂的美国的遗产税收。此时,由于投被保人不是同一人,可能会因为郑总丈夫美国人的身份而将这张保单又归入郑总丈夫遗产的范围。而美国税务居民如果自己做投被保人,因为美国税法对于保单的穿透,这个部分是没办法规避遗产税的。因此可以利用郑总的中国籍身份复杂,让她支付保费,来避免复杂的继承手续同时也避免高昂的遗产税收。如果这份终身寿险指定受益人是女儿,这部分的资产可以帮助女儿对抗婚变。因为当丈夫身故,女儿已经结婚,如果没有遗嘱或人寿保险的规划,这部分的遗产会成为女儿和她丈夫的共同财产,此时如果女儿发生婚变,就会发生财富外流。所以根据最高院《第八次民商事会议纪要》的精神,这种子女一方作为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取得的保险金是认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的,这也起到了抵抗子女婚变的功能。
所以这份保单既成就了郑总出资,即使丈夫身故也不会产生遗产税收的效果,也进一步确保了资产保全、定向传承、财富避坏、对抗二代婚变的几重目标。这份保单就可以确保整个家族长久的幸福。同时在某种意义上来讲,也可以达到指定受益人来规避继承手续繁杂的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