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股东主张行使知情权的诉权保护问题
3.关于《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的公司文件材料的范围。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查阅的公司文件材料分为两类:第一类,股东可以不受限制查阅的文件档案材料。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债券存根等,是在公司内部需要公开的资料,应当允许股东不受限制地查阅或者复制。对这些资料的查阅属于单独股东权,持一股的股东即有权查阅。第二类,股东需要说明正当理由才可以查阅的文件档案材料。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会计账簿及有关原始凭证涉及公司的商业机密,属于不公开的财务资料,需对股东的查阅权限予以适当的限制。
每日法律知识问答 · 股东知情权纠纷审判实务(三)
作者: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01、股东主张行使知情权的诉权保护问题 3.关于《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的公司文件材料的范围。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查阅的公司文件材料分为两类:第一类,股东可以不受限制查阅的文件档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