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正当竞争案

来源:京师豫见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为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努力建设一支与党同心同德、依法依规诚信执业的律师队伍,切实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意识,不断推动律师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为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努力建设一支与党同心同德、依法依规诚信执业的律师队伍,切实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意识,不断推动律师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本期将和您一同梳理有关“律师不正当竞争案”这一现象背后的执业违规行为。
案情简介>
投诉人投诉称:因与他人有经济纠纷,投诉人委托T律师即被投诉人处理案件,在接收案件时,被投诉人向投诉人承诺办案结果;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因被投诉人业务疏漏的原因导致仲裁只支持一部分请求。投诉人要求核查被投诉人并退还案件材料。
被投诉人辩称:被投诉人所在的D律所名义上有三名合伙人律师,实际上由被投诉人以及另外两名非法律人员陈某、陈某某出资;陈某某及其亲属郭某某管理D律所并作为业务员提成20%律师费。投诉人是陈某某朋友,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投诉人建议在欠条上加上利息,被投诉人没有同意,后仲裁没有支持利息;在中院案件阶段,被投诉人向投诉人说明该阶段要另外收取费用,于是投诉人才提起投诉。
查明事实
市律师协会经调查查明以下事实:
投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与D律所于2020年8月6日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委托T律师作为代理人处理案件;合同约定代理仲裁阶段;仲裁裁决后,投诉人因对仲裁结果不满,委托被投诉人向纪律部门提交投诉信,并向珠海中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立案申请。
投诉人并没有提交关于承诺办案结果的证据,投诉人提交的借条中的利息是空白没有填写的。
被投诉人为D律所负责人,该律所已注销。
被投诉人自述所在的D律所名义上有三名合伙人律师,实际上由被投诉人以及另外两名非法律人员陈某、陈某某出资,陈某某及其亲属郭某某管理D律所,有关非律所人员作为业务员提成20%律师费。
处理结果
律师协会对T律师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案例评析
本案中,T律师与非法律人员出资成立D律所,以向非法律人员支付介绍费的方式招揽案源的行为违反了律师行业纪律;但是T律师并没有意识到这样做是违规的。
本案提醒广大律师同行,要熟悉律师自身的行业规则、行业纪律,时刻提醒自己不要违规,尤其不得以支付介绍费的方式争揽业务。律协纪律调查是“全面调查”,对于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依职权展开调查,不受投诉内容限制。
以案为鉴,以案明纪,方可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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