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之后,婚前彩礼还能否返还?

来源: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近日,一则“2018年结婚率创新低”的话题在微博热搜榜高居不下,4.4亿的阅读量,引起了十万网友的热烈讨论。 据民政部统计,2018年全国结婚登记人数为1010.

近日,一则“2018年结婚率创新低”的话题在微博热搜榜高居不下,4.4亿的阅读量,引起了十万网友的热烈讨论。
据民政部统计,2018年全国结婚登记人数为1010.8万对,离婚登记人数为380万对,全国结婚率为7.2‰,为2010年以来的最低。也就是说,差不多每五对情侣结婚的同时,就有两对夫妻在办理离婚。

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18年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离婚纠纷》中,则显示在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婚后2年至7年为婚姻破裂的高发期。
现实生活中,很多情侣海誓山盟,结为夫妻之后,才发现不合胃口,于是幸福的婚姻还没有维持多久,就一拍两散,那刚刚泼出去的彩礼还能收的回来吗?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下如何做到赔了夫人却不折钱?
基本案情
陈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后经媒人介绍认识了王某,因无力支付彩礼,陈某向亲戚借款10万元用于给付王某彩礼款。婚后三个月两人就因性格不合在法院诉讼离婚,法院在判决离婚时,陈某并没有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后,陈某马上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返还部分彩礼。
返还彩礼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不符合以上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简言之,请求返还彩礼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不存在婚姻关系了。要么是没有婚姻登记,要么是离婚后主张没有共同生活,或给付导致生活困难。
何谓“生活困难”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主要情形有:
(1)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2)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3)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
本案中,陈某能否再起诉返还彩礼呢?
陈某与王某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已经有了共同生活,但是男方为了在婚前给付王某彩礼,四处向亲朋好友借款,最终导致了生活无法维系。所以,陈某是可以《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内容主张彩礼返还的。
问题的关键是,陈某在请求离婚时并没有要求返还彩礼,另行提起诉讼可行吗?
第一种观点:不能支持陈某再次起诉主张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陈某应在提出离婚诉讼时一并主张返还彩礼。在判决离婚后陈某与王某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不能再向王某主张返还彩礼。
第二种观点:应支持陈某的该项诉讼请求。返还彩礼是陈某的诉讼权利,可以单独行使,且陈某的主张未过诉讼时效,可以支持。
法院在审理时,采用了上述第二种观点。“离婚”和“返还彩礼”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陈某主张离婚时也未曾放弃请求返还彩礼,应当允许陈某另行起诉。
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多长?又从何时开始计算呢?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对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未作出特殊规定,对其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即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三年。
本案中,双方登记结婚后,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陈某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陈某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应从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计算三年。因陈某在法院判决离婚之后,又立刻再次起诉要求返还彩礼,远没有超过三年,故其主张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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