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设立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从而间接持有目标公司股份,在股权架构中比较常见。有限合伙持股平台除了从控制权、机制灵活性方面存在优势,退出的整体税负也更低,适合有明确套现目的的财务投资人。但是,由于合伙企业税收立法不够完善,退出税率存在不确定性,各地税务执行口径不一,针对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有些地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个人所得税,有些地区则按照“生产经营所得”征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给投资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最近接到较多这方面的咨询,借此文跟大家分享。
01 合伙企业的纳税主体是各合伙人,而不是合伙企业
虽然转让股权的主体是合伙企业,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人是个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合伙企业转让股权,由个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并非企业所得税法意义上的居民企业,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02 税务机关对合伙企业转让股权的收入性质认定,决定个人合伙人税率是20%还是5-35%
实践中,由于合伙企业税收立法的模糊性,导致各地税务机关在征管实践中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口径。一种观点认为,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属于 “财产转让所得”,应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如广州、新疆等;另一种观点认为,属于“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5-3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上海、深圳、北京、云南等。持后一种观点的居多,即按照生产经营所得征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从这个税收文件来看,合伙企业从事股权交易所得,应纳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不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税。根据(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所以,税务机关的观点是,如果合伙企业是非创投企业(大部分属于这种),其转让股权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属于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是指按单个投资项目分别核算;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是指按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核算)
实务中税务机关对于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得”20%的个人所得税,大致有三个原因:一、个人股东直接转让股权,税法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所得征税。二、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的份额,也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税。三、部分税务机关把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认定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文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即便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的最高税率35%,合伙企业转让股权,个人合伙人的税率仍然低于有限公司转让股权后股东再分红的税率(公司和股东双重征税,综合税率40%)。
03 建议先确定持股目的,再综合考虑税收、法律等,慎重选择持股平台
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各有优劣,在税收方面,合伙企业除了退出税率略有优势。其实,在其他方面的税收政策不如有限公司。一、个人合伙人持有期分红需要纳税。如果持股平台为合伙企业,即个人合伙人—合伙企业—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合伙企业从目标公司分回的股息红利,个人合伙人需要缴纳20%的个税。如果持股平台为有限公司,即个人股东—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持股公司从目标公司分回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个人股东未来再投资,可以持股平台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这个过程股东无需纳税。二、个人合伙人不能享受针对个人的税收优惠。个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股票,假设未来目标公司上市,个人合伙人不能享受股息红利差别化待遇。
合伙企业转让股权,个人合伙人税率20%还是5-35%
作者:陈松祥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投资人设立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从而间接持有目标公司股份,在股权架构中比较常见。有限合伙持股平台除了从控制权、机制灵活性方面存在优势,退出的整体税负也更低,适合有明确套现目的的财务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