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些年来,许多企业家、成功人士未在生前进行相关的财富传承规划导致后续产生许多的家庭纠纷、企业内部纠纷等问题,比如[1]“中植系掌门人解直锟” “扬子江药业集团董事长徐镜人” “游族网络原董事长林奇”等等继承案。随着财产类型日益复杂,公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对自己乃至家族财富管理意识逐渐增强,家族信托作为家族财富管理的主要工具,也是受到较大的关注。
许多人都有听过家族信托,甚至了解过家族信托相关的理念以及作用,但是仔细研究过家族信托合同相对较少,家族信托合同因为涉及比较多内容,合同一般都是上百页的,那么总结来说,家族信托合同的核心条款主要涉及四大板块,分别为“家族信托合同签订背景或目的” “家族信托合同主体” “家族信托财产及管理投资”以及“受益权安排及受益分配”。本文主要围绕着“家族信托合同签订背景或目的”板块进行讲解。
一、合同目的以及相关应用场景是什么?
合同背景及目的通俗理解就是,该合同是建立在某交易背景下,为了促成或者达成某成效或结果。从合同设计逻辑顺序、条款作用等因素,合同背景或目的该条款通常会在整份家族信托合同的开头,一般以“设立目的” “合同目的” “签订背景”等字眼作为标题。
合同背景及目的条款内容设置,将会影响到后续投入财产、财富管理规则、投资方案、受益分配方式等多项内容,因此在设计或签订家族信托合同之前一定要谨慎对待该条款,那么常见的合同目的有哪些呢?以下逐一介绍:
(一)财产保值增值
人们由于时间经历、缺乏金融投资经验等原因,难以制定适合自己的投资方案以管理自己日益增长的财产。人们会考虑通过家族信托的方式,在信托公司的专业人士帮助下管理,也可以帮助自然人客户投资一些客户无法自行参与的投资项目,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
(二)风险管理
委托人通过设立家族信托的方式,将其名下的财产作为信托资产转移至信托公司,成为信托财产,则保证委托人财产的独立性,可以避免后续企业经营影响导致债务缠身。
除此之外,还可以避免婚姻破裂带来的财产混同、转移财产以及股权稀释等风险问题,股权作为家族信托资产且通过条款设计避免企业股权架构发生较大的变化,以及话语权流失。
(三)家族财富传承
家庭成员较多且关系复杂,财产种类较多不宜传承管理,可以通过设立家族信托的方式有序简单按照自己意愿进行家族财富传承。
(四)子女管理与培养
不少企业家会比较担心自己的孩子年龄小,可能会被他人窥探钱财,孩子挥霍无度,可以通过设立家族信托的方式,在信托合同里面约定子女分配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配置,加上家族信托的保密机制,除了委托人与受托人之外其他人无法得知家族信托文件内容,更好地避免财产挥霍风险。
二、合同目的条款设置不佳,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
(一)合同目的必须是合法的
合同目的贯穿合同全文核心理念以及后续条款的设置,其内容也是很重要的,不能随意编写,可能会导致信托合同无效等不利后果。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六条以及第十一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要有合法的目的,若涉及造假、洗黑钱等违法行为、以诉讼或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均将无法设立家族信托,即使设立了家族信托合同也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二)合同目的符合家族信托的性质
《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家族信托的概念为“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该规定,框定了家族信托的目的应当围绕着保护、传承和管理角度,同时该规定也表明,“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
因此,在制定合同目的条款时,不能单独以保值增值为合同目的,将违背家族信托理念,不归属于家族信托范围。
(三)合同目的条款是必要的且需明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九条规定,设立信托的书面文件即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信托目的。从条款设计意义来看,合同目的是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的核心理念以及初衷意愿,受托人可以依照合同目的理解委托人的意愿,从而制定方案,执行后续事项,家族信托合同目的条款是必要且明确的。若是简单笼统的“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信托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并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的语句进行简单表达,可能会导致后续受托人无法判断委托人意愿方向,进而产生违约等风险。
注释:
[1]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719049614688275
参考案例: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2民初33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民终508号(北京信诚达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纠纷)
谨慎对待家族信托合同签订的背景或目的
作者:陈蕊伶 梁映彤来源:广悦律师事务所

前言 近些年来,许多企业家、成功人士未在生前进行相关的财富传承规划导致后续产生许多的家庭纠纷、企业内部纠纷等问题,比如[1]“中植系掌门人解直锟” “扬子江药业集团董事长徐镜人” “游族网络原董事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