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投资人是公司股权的真正出资者,却在股权代持的情况下不持有公司股份,在工商局的股权登记中显示为名义股东。实际投资人可能会面临如下几方面的法律风险:
1、名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实际投资人利益的风险。由于实际出资人对于代持股份无法行使实际的控制权,则存在名义股东利用对股份的控制权损害实际投资人利益的问题。名义股东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甚至擅自出让或质押股权,都会损害实际出资人的利益。
2、名义股东自身出现问题,对实际出资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风险。如名义股东出现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依法查封其代持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名义股东的债务的风险。如名义股东离婚或死亡时,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遗产有可能涉及到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出资人则有可能会卷入相关纠纷案件。
3、实际投资人股东资格无法恢复的风险。实际投资人想要在公司中成为显名股东,要遵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所以要恢复股东资格可能会面临两重障碍,第一是其他股东未有过半数同意;第二是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权代持中实际投资人面临的风险
作者:侯二朋来源:智仁律师

实际投资人是公司股权的真正出资者,却在股权代持的情况下不持有公司股份,在工商局的股权登记中显示为名义股东。实际投资人可能会面临如下几方面的法律风险: 1、名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实际投资人利益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