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责任公司设审计委员会的小贴士:
问: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设审计委员会,公司章程里面关于审计委员会的职权如何规定?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六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有限责任公司是否要用审计委员会替换监事会,公司可以按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总体来说,董事会需要满足一定的人数基础,才有设立审计委员会的条件。
从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来看,有限责任公司可自行决定,但股份有限公司必须遵循法定的“过半数通过”制及“一人一票”制。
新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审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仅提到“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可理解为审计委员会的职权应当不仅局限于财务管理和监督权,而应当完全覆盖监事会的职权范围。
我们提供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何书写的示例:
第*条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和审查,确保公司财务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第*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委员应当具备会计、审计或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委员由董事会任命,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
第*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代表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条审计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一) 审查和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会计记录,确保其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 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和监督,提出改进建议;
(三) 审查和监督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确保公司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四) 对公司合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公司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以上仅为示例性描述,具体条款表述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制定,并确保符合新《公司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