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政策将被废止?浅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星瀚微法苑

文章摘要
2018年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如此重磅的消息一经发布,就迅速占领了各大社交媒体的头条。

2018年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如此重磅的消息一经发布,就迅速占领了各大社交媒体的头条。那么《通知》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通知》的出台是否真的意味着限购限售限贷政策将于今年解除呢?我们且来看看该《通知》都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
一、清理的范围及重点
首先,《通知》明确规定了此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是清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说文件清理的范围主要为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与此同时,《通知》规定了本次清理的重点对象是,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该条款中有两点值得注意:
一是强调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的产权予以平等保护。此规定的提出可追溯至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以企业组织形式和出资人承担责任方式为主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统筹研究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开展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随着《通知》促使清理工作正式地落地开展,这对于消除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市场竞争、营造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具有极大的积极影响。
二是明确“不当”限制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这也是清理的重点,其中还特别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为例。由此,舆论纷纷猜测该规定是否意味着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一系列的调控政策均会在不久的将来被一一废止?我们认为,以《通知》内容来看,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解读。其一是房地产调控政策是否构成了对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的不当限制。根据201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其后国家、各省市陆续颁布的调控政策,其所要达到的调控目的在于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有效遏制投机性购房,以达到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故,我们认为,调控政策尚不构成“不当”程度。其二,现有调控政策一方面在价格、税收、持有年限、交易对象等方面限制房地产所有人的同时,也在主体资格、贷款政策等方面控制买方的购房需求。而《通知》中的“财产权利行使”应是针对于财产权利人而言的,在不动产买卖交易中,不动产出售就是一种典型的不动产所有人行使财产处分权的不动产交易行为。我们认为,只有“已合法享有了房地产权利的权利人”才会滋生所谓的“权利行使”问题,而对于购房者尚未取得房地产权利的,以购房资格、贷款条件等进行的限制,应不属于通知中的规定情形。因此仅依据《通知》不能简单地认为相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将于2018年年内清理,这种说法在没有进一步细则出台的情况下是一种过度解读。
除此之外,应尤其注意的是,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也发布通知,重申“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并对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可见,针对房地产调控政策将被废止的种种“谣言”也不攻自破。
二、清理职责及清理要求
《通知》规定了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涉及到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国务院各部门在开展清理工作的同时,认为法律、行政法规存在不利于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应当提出具体建议、修改方案和修改废止理由,并公开征求意见。
在清理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发现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意见》相抵触,或与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意见》不一致,或与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三、结果报送与组织实施
另外,《通知》明确了清理结果的报送程序及时限要求,2018年12月底将会完成全部清理结果的情况汇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清理结果报送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应于2018年10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送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应于2018年8月底前将法律、行政法规的清理意见、修改草案和说明按立法程序报送国务院,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将上述清理情况汇总后报送国务院。《通知》同时强调了在清理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与公众参与,从而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总之,本次《通知》实际上是为响应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依法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主体产权、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号召而在制度层面对清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将其贸然解读为房地产条调控政策被废止的信号是不妥的。《通知》对于房产交易行为将会带来何等具体影响还有待后续细则的出台以明晰立法者之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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