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瑕疵,公司应当如何应对?

来源: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自《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放宽为认缴制后,股东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额、出资不实等问题常常出现在我们接受的咨询中,我们发现出资瑕疵往往是引起公司股东矛盾的根源之一。 那么,什么是出资瑕疵?

《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放宽为认缴制后,股东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额、出资不实等问题常常出现在我们接受的咨询中,我们发现出资瑕疵往往是引起公司股东矛盾的根源之一。
那么,什么是出资瑕疵?出资瑕疵的股东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公司可以采取什么方式应对出资瑕疵?今天小师妹就向大家简要解析一下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瑕疵的相关法律问题。
1、什么是出资瑕疵?
我国的《公司法》并未对这一概念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实务中,出资瑕疵一般是指股东未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或出资的财产权利有瑕疵的行为,但不包括抽逃出资。
2、出资瑕疵的股东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需要区分股东出资瑕疵的类别从而判断其所需承担的责任,具体可以分为下表中几类。

3、公司可以采取什么办法应对?
公司发现股东存在出资瑕疵时,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做出相应的合理限制;如该股东属于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时间内足额缴纳出资,若其仍未缴纳的,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解除其股东资格。另外,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的,该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无论过了多少年,公司只要发现股东存在出资瑕疵的行为,均有权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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