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安全生产费用是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的资金保障,企业须按规定标准提取并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然而实践中,不少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未给予重视,普遍存在未依规计提、擅自挪用或不独立列支安全生产费用的情形,一旦生产发生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或将据此面临撤职、罚款,甚至刑事追责。本文将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务案例、常见问题解答,为读者进一步剖析安全生产费用合规管理要求及建议。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要求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财政部、应急管理部修订,并于2022年11月21日正式施行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下称“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优化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使用及监督管理要求,简要解读如下:
(一)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原则
筹措有章,要求企业应统筹企业发展和生产安全需求,编制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确保所投入的安全生产费用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支出有据,要求专款专用,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及特点,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所明确的使用范围内,据实开支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取得发票、收据、转账凭证等真实凭证;
管理有序,要求企业专项核算和归集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能够据此真实地反映安全生产条件改善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安全生产费用;
监督有效,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内外部监督机制,根据企业性质及行业要求等规定,定期开展信息披露和社会责任报告。
依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第四条
(二)依据各行业计提依据及标准,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计提,专款专用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基于各行业属性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差异化,进一步明确了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依据及标准,所涉行业包括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应。

依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第二章(包含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具体的计提标准及细化使用范围)
(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监督要求
Ø 建立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
Ø 专项核算: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从原来的“专户核算”调整为“专项核算”,从成本(费用)中列支;本企业职工薪酬、福利不得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支出。企业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Ø 补提安全生产费用:当年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加上年初结余小于年度实际支出的,应当于年末补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连续两年补提安全生产费用的,可以按照最近一年补提数提高提取标准;
Ø 暂停提取及恢复: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月初结余达到上一年应计提金额三倍及以上的,自当月开始暂停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结余低于上一年应计提金额三倍时恢复提取;
Ø 信息披露及说明义务: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足年度应计提金额60%时,除了信息披露外,还应当于下一年度4月底前,按照属地监管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交经企业董事会、股东会等机构审议的书面说明;
Ø 安全生产费用的优先使用要求:应优先使用于达到法定安全生产标准所 需支出和按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开展的安全生产整改支出;
Ø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时,结余费用的处理:结余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但有例外情形,如矿山企业,应当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结余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应当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
Ø 监管主体: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财政部门;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应急管理、矿山安全监察等部门。
依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第三章
未依法计提、使用专项资金的法律后果
根据《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九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警示:
Ø法定代表人未保障安全生产资金足额投入,受行政处罚本院认为:本案中,虽然法定代表人史某在公司提取了安全生产资金,但在实际监理过程中,并未按照规定配备专业监理人员在现场,在场的监理人员仅由一名监理人员温某及资格证未转入原告公司的邓某。且在总监夏某离职后,未能及时配备其他总监到现场,投入的安全生产资金明显不足,且未能有效履行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监理职责,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导致工程监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温州市安监局经复议审查后决定维持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2016)浙03行终325号】
Ø公司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且玩忽职守,导致事故发生,法定代表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院认为:在案证据证实,攀枝花市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也未制定磷炉检修制度,安全生产执行力不强,2号磷炉长期未进行停炉大修;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汪某某作为攀枝花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玩忽职守,疏忽大意,轻信能够避免发生事故,最终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且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惩处。故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汪某某提出“上诉人的行为与发生三人死亡的安全事故的结果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必然因果关系,上诉人不具有明显的主观过失,天亿公司提供和使用了充足的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的上诉理由及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汪某某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与本案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相符合,本院不予采纳。【(2015)攀刑终字第159号】
合规建议
1. 加强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
为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建议企业根据行业属性及公司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创设监督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2. 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按规定足额提取
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计提、补提安全生产资金,确保投入资金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避免应投入不足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进而面临追责。
3. 做好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和台账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范围,第三章进一步细化了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范围;企业应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且优先用于达到法定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和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开展的安全生产整改支出。
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及实务热点,本篇文章梳理汇总以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黑、白名单,具体如下:

安全生产费用是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的资金保障,企业须按规定标准提取并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然而实践中,不少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未给予重视,普遍存在未依规计提、擅自挪用或不独立列支安全生产费用的情形,一旦生产发生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或将据此面临撤职、罚款,甚至刑事追责。本文将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务案例、常见问题解答,为读者进一步剖析安全生产费用合规管理要求及建议。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要求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财政部、应急管理部修订,并于2022年11月21日正式施行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下称“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优化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使用及监督管理要求,简要解读如下:
(一)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原则
筹措有章,要求企业应统筹企业发展和生产安全需求,编制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确保所投入的安全生产费用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支出有据,要求专款专用,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及特点,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所明确的使用范围内,据实开支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取得发票、收据、转账凭证等真实凭证;
管理有序,要求企业专项核算和归集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能够据此真实地反映安全生产条件改善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安全生产费用;
监督有效,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内外部监督机制,根据企业性质及行业要求等规定,定期开展信息披露和社会责任报告。
依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第四条
(二)依据各行业计提依据及标准,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计提,专款专用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基于各行业属性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差异化,进一步明确了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依据及标准,所涉行业包括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应。

依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第二章(包含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具体的计提标准及细化使用范围)
(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监督要求
Ø 建立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
Ø 专项核算: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从原来的“专户核算”调整为“专项核算”,从成本(费用)中列支;本企业职工薪酬、福利不得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支出。企业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Ø 补提安全生产费用:当年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加上年初结余小于年度实际支出的,应当于年末补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连续两年补提安全生产费用的,可以按照最近一年补提数提高提取标准;
Ø 暂停提取及恢复: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月初结余达到上一年应计提金额三倍及以上的,自当月开始暂停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结余低于上一年应计提金额三倍时恢复提取;
Ø 信息披露及说明义务: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足年度应计提金额60%时,除了信息披露外,还应当于下一年度4月底前,按照属地监管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交经企业董事会、股东会等机构审议的书面说明;
Ø 安全生产费用的优先使用要求:应优先使用于达到法定安全生产标准所 需支出和按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开展的安全生产整改支出;
Ø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时,结余费用的处理:结余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但有例外情形,如矿山企业,应当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结余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应当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
Ø 监管主体: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财政部门;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应急管理、矿山安全监察等部门。
依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第三章
未依法计提、使用专项资金的法律后果
根据《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九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警示:
Ø法定代表人未保障安全生产资金足额投入,受行政处罚本院认为:本案中,虽然法定代表人史某在公司提取了安全生产资金,但在实际监理过程中,并未按照规定配备专业监理人员在现场,在场的监理人员仅由一名监理人员温某及资格证未转入原告公司的邓某。且在总监夏某离职后,未能及时配备其他总监到现场,投入的安全生产资金明显不足,且未能有效履行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监理职责,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导致工程监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温州市安监局经复议审查后决定维持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2016)浙03行终325号】
Ø公司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且玩忽职守,导致事故发生,法定代表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院认为:在案证据证实,攀枝花市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也未制定磷炉检修制度,安全生产执行力不强,2号磷炉长期未进行停炉大修;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汪某某作为攀枝花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玩忽职守,疏忽大意,轻信能够避免发生事故,最终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且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惩处。故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汪某某提出“上诉人的行为与发生三人死亡的安全事故的结果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必然因果关系,上诉人不具有明显的主观过失,天亿公司提供和使用了充足的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的上诉理由及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汪某某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与本案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相符合,本院不予采纳。【(2015)攀刑终字第159号】
合规建议
1. 加强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
为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建议企业根据行业属性及公司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创设监督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2. 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按规定足额提取
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计提、补提安全生产资金,确保投入资金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避免应投入不足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进而面临追责。
3. 做好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和台账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范围,第三章进一步细化了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范围;企业应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且优先用于达到法定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和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开展的安全生产整改支出。
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及实务热点,本篇文章梳理汇总以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黑、白名单,具体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