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案例合辑之“买卖合同”

来源:公司法研

文章摘要
无签收单,买方又否认收到货物,卖方怎样证明已经履行供货义务? 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无签收单,买方又否认收到货物,卖方怎样证明已经履行供货义务?
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出卖人提交的运输单证、买卖合同等能与增值税发票、税款抵扣证明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的,法院应当认定出卖人履行了交付义务。
交付实物与样品不一致,为何还要支付货款?
凭样品买卖中,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不同的,买受人可以拒收货物或要求解除合同。但买受人实际使用了货物的,应视为双方对凭样品买卖合同的履行进行了实际变更,买受人不得拒绝支付价款。
名为“代理”实为“买卖”,高院对合同法律关系的深度分析
《代理协议》合同双方对合同性质、类型产生争议的,法院应结合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作出认定。虽然双方约定发展“代理商”,但双方权利义务更符合买卖合同特征的,应认定双方订立的是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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