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与合规的三重境界

来源: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概要 本文根据各类企业对法律风险认识、识别以及管理条件的不同,将企业合规及管理法律风险的水平划分为三个层级,重点强调了“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及合规体系的理念,并归纳
概要
本文根据各类企业对法律风险认识、识别以及管理条件的不同,将企业合规及管理法律风险的水平划分为三个层级,重点强调了“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及合规体系的理念,并归纳了不同层次律师的价值体现。

一、法律风险防控与合规一重境界
法律风险防控与合规一重境界可称之为“治病救人”阶段。处于这个层级的企业多为初创阶段尚未全面规范化管理的中小企业,企业负责人往往缺乏风险意识,或者是更在意节约成本(相对的,则愿意承担较大的风险),故而一般都不愿意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做生意、谈合作全凭老板经验和直觉。这类企业的管理与经营可谓是赤膊上阵。待产生纠纷后,企业才会找律师扮演“消防队员”的角色。但是,“亡羊补牢”往往是为时已晚;即使获得胜诉,也很可能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
企业负责人风险意识稍强点的,可能会低价聘请一名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但常年法律顾问一般只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服务,不参与企业制度建设,不参与企业日常合同审核,更不会参与企业的结构治理与重大商务谈判。
处于“治病救人”阶段的企业产生的法律纠纷,往往都比较棘手,可能会因法律关系混乱、证据缺乏、合同约定对本方严重不利、对方资不抵债甚至跑路等情形,而难以维权。因此,这个层级的企业一般都希望律师可以是无所不能的“救世主”,一切都可以搞定。
二、法律风险防控与合规二重境界
法律风险防控与合规二重境界可称之为“常规体检”阶段。这个层级的企业一般为中等及以上规模,已比较重视法律风险的防范,一般也都会设置法务岗位或聘请较多参与企业事务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费用稍高)。法务或律师可以参与企业日常制度的建立,书面审查企业的经营合同,但这类企业并未将法务或律师作为管理及经营链条中的重要环节,法务或律师在企业中没有太多的话语权,基本还是一个为业务部门提供服务的角色。法务或律师通常不参与重大合同事项的决策,甚至也无需为重大交易决策出具法律意见;通常都是在企业负责人、管理层敲定合同主要条件,甚至合同条款基本确定后,法务或律师才只能在老板决策敲定的条件框框内,起草或修改完善合同条款,其对合同条款的影响比较有限。
处于这个层次但风险意识更加强一些的企业,法务或律师的工作可以再进一步,即在业务链较长、商业模式较复杂的交易活动中,法务或律师的业务会向前后延伸。比如,可以参与商务谈判或招投标活动;在签约前还可以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身份、资质进行审查,以确保合同主体合法;在合同履行阶段,可以指导配合业务部门做好履约过程相关证据资料的收集固定工作,避免日后纠纷处理时证据不足的法律风险。
三、法律风险防控与合规三重境界
法律风险防控与合规三重境界可称之为“保健健身”阶段。这个层级的企业更加重视风险的预防与自身制度体系的建设,基本建立了较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基本上都会设置法务部门及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协同工作,并赋予法务部门及律师更多职责和话语权,使其发挥更大的风险防控作用。企业会要求法务部门或律师参与到企业所有经营及管理活动的重要环节,进行全流程、全过程法律风险管理,并重视法务部门或律师提出的意见,甚至法务部门或律师拥有企业决策委员会的投票权。
当然,这个层级的企业,对法务及律师的专业素养要求比较高,一般需是资深专业人士,其除了需要专业过硬外,需具备敏锐的风险识别能力和较强的风险化解能力,还要有搭建和有效执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能力;甚至需要对所服务企业的行业非常熟悉,精通相关业务的商业模式设计等等。
但是,上述企业虽达到三重境界,但尚未达到该境界的“巅峰”状态。三重境界的“巅峰”状态是企业建立起合规体系,甚至是合规文化。合规体系与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紧密关联并高度融合,但合规体系更加强调的是企业“内功”的修炼,注重培养企业负责人、管理层、员工在工作中自发、自觉的将法律思维及合规理念融入到企业经营管理之中,而不是被动的约束与防控,将合规理念提升为企业的文化;在范围上,合规体系也将“合”的“规”,从法律法规扩大到行业准则、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甚至还应包括企业对外签订的所有契约和在公开媒介所作的承诺、宣传等。
企业从成立的那一刻起,就与风险相伴,就在风险中求生存谋发展,这是企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企业任何商业的、非商业的风险,都将终究戴着法律的面具来呈现。而法律风险往往是“颠覆性”风险。在这个法律与商业充分融合的时代,企业需要重视法律风险防控及合规体系建设,为企业打造“商业航母”及“百年老店”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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