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2010年9月,原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79号,下称“《暂行办法》”),对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时过境迁,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监管政策的调整,《暂行办法》的规定已经滞后于当前的监管要求。因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拟对《暂行办法》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并于2018年10月26日公布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四十四条,与《暂行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在于取消了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要求保险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实际,自主审慎选择行业和企业类型,并加强股权投资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为突显《征求意见稿》的政策亮点,我们逐条比对和分析了《征求意见稿》与《暂行办法》,详见下文。
(本文仅为安理资管团队的法规研读记录,供各位读者参考使用,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由于时间较为仓促,如本文有任何疏漏与错误,笔者随时欢迎读者反馈与讨论。)



























2010年9月,原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79号,下称“《暂行办法》”),对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时过境迁,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监管政策的调整,《暂行办法》的规定已经滞后于当前的监管要求。因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拟对《暂行办法》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并于2018年10月26日公布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四十四条,与《暂行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在于取消了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要求保险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实际,自主审慎选择行业和企业类型,并加强股权投资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为突显《征求意见稿》的政策亮点,我们逐条比对和分析了《征求意见稿》与《暂行办法》,详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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