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吗?

来源:万益说法

文章摘要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是什么?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是什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制度操作办法》相关规定,开展无船承运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而保证金责任保险和保证金、保证金保函一样是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申请人可以采取的财务责任证明形式;三者并行存在,无船承运人可以自行选择。
无船承运人:是指开展无船承运业务的经营者;他们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如何使用?
适用情形: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不履行承运人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当,根据司法机关已生效的判决或司法机关裁定执行的仲裁机构裁决应当履行赔偿责任的;当用以履行上述适用情形下的赔偿,不得用于其他责任的偿付。
赔付方式:由司法机关直接通过保险机构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书面通知交通运输部。保险机构应配合执行相关判决和裁定。
知 识 小 结
1、无船承运人在开展无船承运业务之前应选择保证金、保证金保函或者投保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三者之一的方式来申请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
2、选择以投保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的方式来申请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应该依照《国际海运条例》和《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保险机构的从业证明文件、保险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缴费发票等。
3、已投保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的无船承运人在经营过程中,因履行承运人义务不当或未履行承运人义务而被裁判文书确定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通过保险人进行赔付。
4、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的赔付方式是由司法机关直接通过保险机构办理。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