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2年3月13日,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全市三轮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该通告要求“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与保障香港供应企业之外,所有企业一律居家办公,暂停生产经营活动”。
律师建议
根据该通告的精神,本所律师就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导致员工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待遇应如何支付的问题,提示如下:
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员工有条件居家办公而拒绝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支付居家办公期间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育儿假或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应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三、劳动者既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也未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停工停产或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的方式进行:
1、停工停产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目前,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60元/月,简要的说即停工的第一个月要给全额工资,从停工的第二个月开始可以按照1888元(2360元X80%)的标准支付工资。
2、所谓综合调剂使用休息日,是指企业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复工后的休息日,待复工之后,再安排员工休息日补班的措施。如采取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的,还需要注意如下事项:(1)需保证员工每周连续休息24小时;(2)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中关于调休的限制需要遵守;(3)制定的制度,经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法律依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6. 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用人单位延迟复工,劳动者请求不能返岗期间的工资报酬,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未复工或者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前款停工停产期间的计算,从2020年春节延长假结束的次日起至用人单位复工或者劳动者返岗前一日止。但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在2020年春节假期之前已履行相关程序后决定停工停产的,其停工停产起始日期为宣布停工停产之日。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起止日期计算,从停工停产当日起至复工复产前一日止连续计算。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各类假)。用人单位发薪日期在此期间的,不影响按停工停产相关支付标准分段计算工资。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后复工,复工后再次停工停产的,每中断一次需重新计算,不得将两次停工停产的时间累加计算。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八条 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员工因疫情无法到公司上班,工资该怎么算?
作者:郑标来源:广东坚果律师事务所

前言 2022年3月13日,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全市三轮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该通告要求“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