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日趋强化的形势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正走向成熟,本文就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探讨。
在服装行业,一款火爆的服装设计,难免不会被同行业的竞争对手抄袭,那么服装企业如何去预防或者减少自己的服装设计不被抄袭,那企业就得开始重视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下面就了解一下,对于服装设计可以从哪几个方面进行保护。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服装设计的保护主要是通过著作权(又称版权)或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保护。
著作权法保护
企业想要通过著作权法保护自己的服装设计,前提是你的服装设计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只要是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创作人自作品完成之日起即自动获得著作权,无需单独申请。服装设计能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以及构成何种类型作品?
服装设计的体现形式通常有服装设计图、服装样板、服装成衣,是否都可以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逐一解析:
服装设计图
服装设计图是作为美术作品还是图形作品进行保护?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所以,服装设计图属于美术作品还是图形作品,关键在服装设计图是否具有审美意义。若服装设计图的艺术美感没有达到美术作品的高度,不能使观众感受到其艺术之美,则其不足以形成美术作品。实践中,大部分服装设计图也只是一幅简单的设计草图,其具有独创性的艺术美感无法达到美术作品高度,很难能给人以美感,主张为美术作品很难被支持。
由于服装设计图本身就属于产品设计图,因此,可以主张服装设计图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图形作品进行保护。图形作品不同于美术作品,其独创性并不以是否有审美意义为构成要件。
服装设计图虽然作为产品设计图进行保护,但其保护范围仅限于以印刷、复制、翻拍等平面复制形式使用行为。若他人根据的设计图制作成成衣,该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仅是涉及到美学或者艺术表述的复制,而由于服装设计图一般只有独创性而不具备艺术美感,按照不具有艺术美感的服装设计图进行制造成衣,不会涉及到美学或艺术表述的复制,因此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
服装样板(纸样图):
服装样板(又称纸样)是以服装设计图为基础制作出来的服装结构图,是裁剪和缝制服装的依据,在服装进行量产时起着模具、图样和型板的作用。那么服装样板能否作为图形作品或模型作品进行保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7)沪73民终280号案例的裁判观点“样板是对设计平面图的进一步表达和演绎,将服装的结构说明演进成了与成衣更接近的平面图块。因此,服装样板汇聚了服装设计师和专业制版师具有独创性的智力劳动,是专门为工业化生产成衣而制作的图形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不过,也有部分法院裁判观点认为服装样板只是作为生产服装的必要工具,同服装都属于实用品,具有功能性,只有符合艺术性的要件,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笔者认为服装样板不同于服装成衣,服装样板是纸样师根据设计师的设计图经过再次创作制造出来的劳动成果,样板体现了纸样师的对服装设计图的理解,是纸样师对设计图的演绎及表达,而著作权法保护也是对于思想观念的独创性表达。服装样板是为生产起到图样和型板的作用,因此服装样板不属于实用品,符合独创性的样板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服装成衣:
服装成衣要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必须是其艺术美感能够在物理或观念上独立于其使用功能而存在。目前服装行业上多数服装成衣的实用功能大于其艺术鉴赏功能,而且其所体现的艺术美感与实用功能无法分割开,即成衣所体现的美感无法独立于服装这个实用功能而单独存在,因此服装成衣属于实用性产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虽然服装设计图、样板可以作为图形作品获得著作权法保护,但由于其保护范围仅限于印刷、复制、翻拍等平面复制形式,根据服装设计图、样板制作成样衣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而现实中,服装抄袭的现象并不是根据服装设计图、样板进行抄袭,况且抄袭者也很难接触到服装设计图、样板。其往往都是在等服装成衣流入市场后,根据服装成衣进行抄袭的。因此,想要通过著作权保护服装设计是存在一定困难。
外观专利保护
外观专利与著作权不同,外观专利本身保护的就是一种工业产品的外观设计,包括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与色彩结合的设计。若是脱离了产品本身的设计,则就不属于外观专利设计,不受专利法保护,可能就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平面或者立体的美术作品或图形作品。因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就是一种具有独创性的思想表达方式,完全可以脱离产品本身存在,只不过某种情况下作品与产品重合,即是作品又是产品。
从保护目的看,服装设计更适合通过外观专利进行保护。外观专利需要企业主动去申请才会被授予,我国外观专利权的授予,一般不做实质性审查,所以即使申请获得了外观专利权,并不代表专利就一直稳定有效。如发现有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的缺陷,专利有可能会被他人申请无效。
服装设计获得外观专利保护,必须符合外观专利权授予条件。条件一:服装设计必须是工业产品的外观设计,服装本身就是一件工业产品,所以服装设计都是属于对工业产品外观的设计;
条件二:申请的服装设计不属于现有设计,也不存在抵触申请。现有设计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若申请人在递交外观专利申请资料之前已对外公开销售该外观专利产品,则由于该外观设计在申请日前已被申请人自己公开,已属于公众所知的技术,不能被授予外观专利。所以申请人务必要统筹安排好产品的上市时间以及外观专利申请时间,避免出现产品已经面市销售,外观专利申请资料仍未递交,从而导致已获得授予的外观专利将来有可能被他人申请无效。抵触申请是指其他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的专利文件中;
条件三:申请的服装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有明显区别,也就是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设计要具有一定的创造性。
通过外观专利保护服装设计的缺陷:
外观专利从申请到获得授权,时间一般是6个月,且权利人必须在获得专利权之后才能开始维权。而服装的市场周期一般都比较短,属于季度性产品,一款服装在市场上受欢迎的时间可能就一个季度,过了该时段,对于企业来说已经没有保护该服装设计的意义了。因此,由于外观设计的审查时间比较长,服装周期比较短,很多企业也不会将自己的服装设计去申请外观专利。
笔者建议
企业应当有效的利用著作权或者外观专利去保护自己的服装设计,可从结合著作权及外观专利的优缺点,综合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保护。一方面做好作品权属证据的保存,比如对完成的作品及时向国家版权局进行作品登记,同时保留好作品底稿。对于一些有可能成为爆款的或者经典款的服装设计,由于其在市场的受欢迎时间比较长,建议及时申请外观专利。
服装设计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作者:沈鹏伟来源: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

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日趋强化的形势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正走向成熟,本文就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