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哪些亮点?

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每当看到新闻里的留守儿童,我们不免揪心;每当看到孩子受到老师的侵犯,我们不免愤恨;每当看到孩子节假日早出晚归的补课,我们不免感同身受……我们早已不是孩童,却无法对孩子的痛、孩子的难、孩子的苦视而不见、

每当看到新闻里的留守儿童,我们不免揪心;每当看到孩子受到老师的侵犯,我们不免愤恨;每当看到孩子节假日早出晚归的补课,我们不免感同身受……我们早已不是孩童,却无法对孩子的痛、孩子的难、孩子的苦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幸而,我们的祖国以法律之名,为我们的孩子撑起了一把大伞,可以让我们的孩子在阳光下尽情地唱歌。
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次修订完成,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条文增加至132条,主要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方面为未成年人提供保护,针对留守儿童校园性侵害、校车安全、隔代照护、儿童过劳死,居/村委会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等方面做了创设性规定。同时,对未尽到保护职责的个人和机构进行处罚。
01 留守儿童——我们一起守护你
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也将担负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然而留守儿童与父母长期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督,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不法侵害。而本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留守儿童的保护作出特别规定,将促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一)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家长(监护人)外出务工时这样做:
1.将留守儿童委托给合适的照护人;
2.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通知村/居委会及教育机构;
3.每周至少一次与留守儿童及被委托人交流,了解关爱留守儿童;
4.接到教育机构、村/居委会/被委托人关于留守儿童心理、生理异常等通知,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村/居委会这样做:
1.村/居委会建立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
2.监督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发现问题报告政府,通知家长(监护人);
(三)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教育机构这样做:
1.建立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信息档案、给予关爱。
02 校园性侵害——我们一起说“不”
校园是孩子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校园安全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石,防范杜绝校园性侵害,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刑法的重要内容。
(一)校园性侵害——重在预防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教育机构这样做:
1.教育机构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
2.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3.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
4.教育机构应当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安全;
5.教育机构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时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有前述行不得录用;
6.教育机构发现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
7.教育机构应当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二)校园性侵害——政府有责任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政府这样做:
1.政府应当确保教育机构安全,监督、指导学校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度、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处置和协调机制;
2.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03 保障校车安全——学校有责任
校车安全问题是未成年人安全的重要内容。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1.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
2.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
3.向未成年人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培养未成年人校车安全事故处理能力;
4.同时,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教育机构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生立即救护,及时通知家长(监护人)。
04 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我们需要您的照料
不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是之前的民法总则,婚姻法,都将抚养子女的责任全部推给父母,这导致现在的中青年人上有老,下有小,中间有房贷、车贷,不堪重负。为此,很多年轻人不敢婚、不敢生,二胎完全不可能。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从立法的角度创设性的规定了“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的协助义务,具体如下: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父母(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所以,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请继续照料孩子们快乐成长,享受天伦之乐吧。
05 家校共育怎样做?
家校共育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做好家校共育,关乎未成年人的成长,关乎民族伟大复兴。然而,很多学校将家校共育的经念歪了,家长辅导功课、批阅作业、监考、授课屡见不鲜;还有很多家校利用节假日补课,周内作业量过大,导致未成年人睡眠不足。为此,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类现象都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家校共育这样做:
1.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2.学校及家长相互配合,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3.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集体补课,加重学习负担。——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占用假期补课;
4.学前机构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课程——禁止幼儿园小学化;
5.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我国对未成年人的立法保护,是全方位的,不仅仅指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刑法、行政法规,政策性文件。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让我们不断的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促使我国早日实现民族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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