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方某入职某公司担任冲压工。三年后,方某在工作中因冲压机床故障导致右手拇指压断(远节损失)。方某与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某公司告知方某其购买了商业保险,但保险公司以伤情未达伤残标准拒赔。方某无奈找到我所委托代理其劳动争议案件。
律师接案
王晶晶律师:
接受委托后,与方某详细沟通后得知,某公司内部部门多,关系复杂,也并未为方某缴纳工伤保险,仅为其购买有商业保险,投保单显示投保人不是某公司,而是某人力资源公司。方某未与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是由某人力资源公司在内的不同人力资源公司发放。方某并不知晓某人力资源公司,也从未与任何派遣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方某的劳动关系对象是某公司还是某人力资源公司?
在书面合同缺失、工资发放方与用工主体分离的情况下,王晶晶律师认为应当结合证据及实际情况综合分析,虽证据提现方某的工资由某人力资源公司发放,但方某从未见过某人力资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事故发生之前也并不知道某人力资源公司的存在,方某实际向某公司提供劳动,并受某公司管理,与某公司存在人身依附性,符合《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应与某公司主张权利。
案件结果
本案在事实劳动关系认定阶段,先经劳动仲裁,认定方某与某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王晶晶律师及时调整策略,将某人力资源公司作为第三人,及时代理方某向法院提出起诉,在庭审中王晶晶律师发现某人力资源公司提供的派遣协议明确写明其仅为方某代发工资,通过庭审调查发问某人力资源公司并未能提供与方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最终法院支持了方某的诉讼请求,确认方某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旧认可王晶晶律师的意见,维持原判,某公司需支付方某各项工伤待遇近20万元。
未签合同、工资代发,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作者:王晶晶来源: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方某入职某公司担任冲压工。三年后,方某在工作中因冲压机床故障导致右手拇指压断(远节损失)。方某与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某公司告知方某其购买了商业保险,但保险公司以伤情未达伤残标准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