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道路交通监管越来越严格,但即便是这样,仍然会有不少违规情况发生。比如在比较偏远的地区,一些人觉得只有4轮的才叫机动车,比如轿车或者卡车,而摩托车则和自行车一样,可以随便骑上就走。为了方便出行,很多未成年人也在亲戚朋友的指导下学会了驾驶摩托车。但因为这样的学习并不规范,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的危险性非常高。并且,出借以摩托车为代表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后,该如何赔偿的问题也屡见不鲜。与此同时,在共享单车大力发展的今天,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今天,我们就通过真实案例讨论一下借车风险以及未成年人租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该如何承担责任。
未成年人租借机动车,谁是主要责任人
2017 年7 月的一个周五,学校晚自习结束后,住校的中学生李文、陶斌和张林3 个同学约好去张林的表姐家玩儿。当晚,他们住在了那里。第二天是周六,3 个人想出去玩儿,但没有出行的交通工具。这时,陶斌想起同学刘洲的家就在附近, 两人平时关系不错,便想借刘洲家的摩托车。起初,刘洲不同意,但拗不过陶斌的请求,只能拿出车钥匙给了陶斌。这辆摩托车是登记在刘洲母亲名下的, 刘洲再三叮嘱陶斌骑一会儿就还回来,不能让母亲发现自己未经允许借车给同学。
拿到车之后,李文提议去城区吃饭唱歌,3 人一拍即合。于是,李文驾车,陶斌和张林坐在后座,一起去了城区。3 个人喝了一箱啤酒,一直玩儿到周日凌晨。从KTV 出来后,李文继续开着刘洲母亲的摩托车打算回张林表姐家, 结果途中因为操作不当,摩托车驶出马路撞向了路旁的花坛,3 个人都受了伤。
交警部门勘查了现场,认为15岁的李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驾和未佩戴安全头盔便上路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陶斌和张林乘坐摩托车时不戴安全头盔,但其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认为李文需承担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陶斌、张林无责任。
在此次事故中, 李文受伤最严重,住院一百多天,花费几十万元后,大脑仍未完全恢复, 智力只能达到8 ~ 10 岁儿童的水平,属于中度智力缺损。李文的父母将陶斌、张林、刘洲及其母亲以及学校都告上了法庭,请求他们共同承担责任。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陶斌、张林、李文3 人相约出去玩, 并且在饮酒后驾驶摩托导致事故,作为初中三年级的学生,应该对酒后无证驾驶存在的安全隐患具有一定的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张林仍然纵容李文驾驶,存在一定的过错。
刘洲和他母亲有没有责任呢?刘洲的母亲作为车主, 将车停放在家中,并将车钥匙放置在抽屉内,对车辆的管理并无过错。但刘洲把车交未成年且无驾驶资质的陶斌存在一定的过错。那么,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李文是该中学的住校生,根据该学校的校规,每周五晚自习后,住校生离校,但家离学校远的同学经向宿舍管理员报备后可以留校。李文及陶斌、张林均在周五晚自习后离开学校, 至周日凌晨发生交通事故,这一时段并非由学校管理,所以李文父母认为学校未尽到管理责任的主张没有获得支持。
最终,根据李文、陶斌、张林、刘洲的过错程度, 法院认定由李文自行承担70% 的责任,陶斌、张林、刘洲各承担10% 的责任,学校不用担责。因为几个孩子都是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所以,本案中几个孩子应承担的责任由其父母承担。
这一惨痛的事故再次提醒大家,不要让家中的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与此同时, 也要注意不要将机动车借给未成年人。机动车的所有人(即车主)向他人出借机动车时,应该同时对车辆运行产生的风险具有防范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和借车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使用人为不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出借人承担责任。
在现实中, 还发生过这样的情况:有些未成年人会带着别人的驾驶证件租车,在这种人证不一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承担呢?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出借证件的人疏于对自己证件的保管,将其出借给他人,造成他人受伤后,保险公司将在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车辆所有人、证件所有人以及未成年的驾驶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共享单车也要注意安全隐患
在共享单车越来越普及的情况下,儿童偷骑共享单车发生事故的情况屡见不鲜,对此,媒体有过多篇报道,血淋淋的事故时刻刺激着人们的神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 12 周岁,目前主流的共享单车也标识了禁止12 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的标志。那么, 在这种情况下发生意外, 该如何定责呢?
根据法律规定,若未满12 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导致受伤的,其监护人将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共享单车的运营商要担责吗?如果单车本身没有质量问题、并且对用户注册信息进行了身份审核,则单车运营商不用担责。但如果车辆本身有质量问题,运营商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为共享单车缺少监管, 有时会出现未成年人用撬锁等破坏车辆的方式盗骑共享单车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发生事故导致别人受伤, 可以向未成年人的父母主张赔偿责任,如无特殊情况,运营商不用承担责任。同时,未成年人破坏共享单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即盗窃、诈骗或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 天以上10 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 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10 天以上15 天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1000 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盗骑共享单车发生事故,不但无法获得赔偿,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租借车出行,安全永远是第一
未成年人租借车出行发生事故后, 不仅仅是未成年人及其家人需要承担责任,还涉及出借方的责任。如果出借方知道车辆存在缺陷,并且该缺陷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 知道借车人无驾驶资格,以及知道借车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也要承担责任。
对于共享单车运营商来说, 正如前文所说,如果尽到了提示义务、审核义务以及车辆质量把关, 就不用承担责任。不论是租借机动车还是使用共享单车,安全永远要排在第一位。为了他人及公共安全, 切莫借车给未成年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交通工具, 才是正确的出行方式。
未成年人租借车辆,发生事故谁之责?
作者:桂芳芳 张温文来源:FO埃孚欧律师事务所

随着社会的发展,道路交通监管越来越严格,但即便是这样,仍然会有不少违规情况发生。比如在比较偏远的地区,一些人觉得只有4轮的才叫机动车,比如轿车或者卡车,而摩托车则和自行车一样,可以随便骑上就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