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风控必备之税法小知识第二十四期
常见企业形式中,个人所得税税负比较
一、引言
二、个体工商户
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四、有限公司
五、建议
一、引言
目前国内法律框架内,存在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等。这些不同类型的企业,对应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税负问题,常常受到投资者关注。那么不同的企业形式,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有哪些不同?
本文试着对此进行分析。
二、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第七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第六条规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此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因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不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中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半的税收优惠。
四、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进行利润分红时,如果投资方为自然人,股东取得股息、红利,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就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五、建议
综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人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处理,无需考虑企业所得税问题,在扣除企业的相关成本费用后,均按照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有限公司则首先应考虑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5%,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还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享受减半优惠。
投资者在具体决定采取哪种企业形式时,应在预估收入的基础上测算各中主体的税负水平再综合考虑法律责任承担、经营规模扩大的影响等因素以做出合适的决定。
常见企业形式中,个人所得税税负比较
作者:公司法律师团队来源:君泽君商法札记

企业风控必备之税法小知识第二十四期 常见企业形式中,个人所得税税负比较 一、引言 二、个体工商户 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四、有限公司 五、建议 一、引言 目前国内法律框架内,存在不同类型的经营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