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6%被判刑,虚假诉讼不可儿戏

来源:惟胜会

文章摘要
编者按:虚假诉讼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进行了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编者按:虚假诉讼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进行了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18年9月26日,两高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解释明确了七类虚假诉讼犯罪行为:
1.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2.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3.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4.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5.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6.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7.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两高这一重磅发布,再次将虚假诉讼犯罪警钟重重敲响。为此我们对近几年关于虚假诉讼犯罪案件进行了数据分析,以期帮助大众对虚假诉讼犯罪提高警惕和预防意识。
数据说明
数据采集时间:截止2018年10月6日
案例来源:Alpha案例库
案由:刑事
检索条件:
审理程序:一审、 二审、 再审
文书类型:判决、 裁定、 通知
标题:虚假诉讼
案件数量:216件
年份分布

从年份分布图可以看到,刑事案例数量伴随文书公开,呈逐年增长的趋势,符合近几年国家打击诉虚假诉讼犯罪力度不断增强的趋势。
地域分布
从地域分布来看,当前刑事案例主要集中在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分别占比29%、10%、7%。其中浙江省的案件量最多,达到63件。值得说明的是,贵州仅有4件。
程序分布

从上面的程序分类统计可以看到,一审案件有156件,占到全部案件的72.22%;二审案件有54件,再审案件有6件。
文书类型

54份裁定书中,其中50份均为二审程序,其余4份来源于一审程序。一审程序的4份裁定中,1份为准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3份为自然人的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以因虚假诉讼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范围为由裁定不应受理。
6份通知均是针对申诉作出的驳回通知,说明公开的案件中尚未有申诉成功案件。
二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维持原判的有40件,占比为75%;撤回上诉的有6件,占比为11%;改判的有6件,占比为11%。
刑罚情况


216份裁判文书中,被判处主刑的案件有143件,占到全部案件的66.2%;被处罚金的案件达到131件,占到全部案件的60.6。在两高加强对虚假诉讼打击力度形势下,相信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刑事惩治力度会越来越大。
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2次会议、2018年6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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