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当当地“抢公章”,就能想当然控制公司?

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自2019年10月当当创始人李国庆在微博公布其与配偶俞渝离婚的消息,二人对当当网管理权之争多次交锋,2020年4月26日,李国庆上演“抢公章”新戏码,并宣布已经召开临时股东会,成立新的董事会,俞渝不再

自2019年10月当当创始人李国庆在微博公布其与配偶俞渝离婚的消息,二人对当当网管理权之争多次交锋,2020年4月26日,李国庆上演“抢公章”新戏码,并宣布已经召开临时股东会,成立新的董事会,俞渝不再担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自己将全面接管公司。那么李国庆抢到公章就能以此控制当当吗?让我们来说说这背后的法律问题。
一、事件始末吃瓜了解
▼ 2004年8月24日,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当当公司”)成立,注册资本200万,李国庆和俞渝各自持股50%,俞渝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国庆担任监事。
▼ 2013年10月10日,当当公司增资至2000万,李国庆和俞渝各自持股不变,仍各自持股50%。
▼ 2018年7月10日,当当公司引入新的投资方,变更后的当当公司的股权架构为:俞渝持股64.2%、李国庆持股27.51%、天津骞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4%、天津微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6%、上海宜修企业管理中心持股0.28%。至此,当当公司股权架构再未发生其他变更。
▼ 2019年4月2日,当当公司将监事变更为阚敏,至此,当当公司管理层结构为:法定代表人俞渝、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俞渝、监事阚敏。阚敏系当当公司股东天津微量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也在本次李国庆“抢公章”时间后发声,隔空喊话李国庆“离当当网越远越好”。
▼ 2019年10月,李国庆在其微博上公布与俞渝自7月底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目前双方离婚纠纷尚未最终了结。
▼ 2020年4月26日,李国庆一行五人带走当当公司公章、财务章等几十枚印章,同时发出加盖当当公司公章的《公告》并在公司张贴《告当当网全体员工书》,内容显示李国庆和俞渝尚未离婚,当当公司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李国庆要召集股东会,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并支持李国庆,选举李国庆作为董事长兼总经理,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俞渝无权向当当员工发出任何指示,无权代表当当公司对外做出任何意思表示或者行为,李国庆作为当当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有权依法全面接管公司,负责公司经营管理。
▼ 事发后,当当网火速作出回应:李国庆伙同5人,闯入当当网办公区,抢走几十枚公章、财务章,公司已经报警,公章、财务章、部门章即日作废。
▼ 2020年4月27日,李国庆微博作出回应,表示其持有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接管印章并出具收条,不存在“抢”,期间承担掌印责任,随时配合当当用印工作。
以下图片就是各种瓜

二、占有公章≠控制公司
吃完瓜,让我们从专业角度来看看这次“抢公章”事件到底能不能使得李国庆取得当当的控制权。从李国庆发布公告内容可以看出,李国庆认为其取走公章接管公司合法有据,而这个基础就是股东会决议,由此可见,李国庆抢占公章是否具有合法基础,关键在于股东会召开程序是否合法,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具体来看:
首先,李国庆持股27.51%,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因此,李国庆所持股权表决权具有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资格。
其次,李国庆作为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前置程序不得而知。根据《公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因此,从当当公司登记注册的组织架构来看,李国庆仅仅作为当当公司股东,其要想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必须满足执行董事、监事均不履行召集程序,否则股东会的召开就存在瑕疵。
最后,即使股东会召集程序合法,从目前持股比例来看,俞渝持有64.2%的股权,在其不同意的情况下,李国庆较难获取有效决议。据李国庆所称,股东会决议内容涉及变更公司章程、改变公司组织架构等重大事项,在公司章程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重大事项通常需要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方可通过,即使是一般事项,也需要过半数表决权同意。而根据工商显示俞渝的持股超过50%,其能够通过正常投票否决李国庆的任何决议,就算李国庆能通过离婚分割财产而大增股权,在离婚判决生效之前,夫妻亦有权独立行使各自名下的股权,但也不排除当当公司章程对表决权的不同安排。
由此可见,即使真有一个股东会通过了“俞渝退出,李国庆接管”的决议,该股东会决议存在重大瑕疵违法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规定或章程的,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因此李国庆自称接管公司的决议基础或被依法撤销。
当然,李国庆或许也知道,即使强占公章不一定合法有据,且不一定能“发号施令”,但国家对于公章管理十分看重,对股东纠纷期间公司能够重刻公章通常也是持有谨慎态度的。一旦公司公章无法掌握,会扰乱公司正常经营,诸事不便,掌握公章一方即以此作为谈判筹码,那俞李二人“抢公章”事态将如何发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三、“抢公章”事件启示录
反思这次事件,李国庆之所以如此被动,只能通过“抢公章”争夺公司控制权,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俞李二人开夫妻店,并没有设置完善的组织机构,权利无法制衡,俞渝通过大股权、核心管理地位,从形式上完全掌控当当,李国庆要想翻身更是难上加难。那么,小股东要想在公司占有一席之地,甚至实现控制公司的目的该如何操作呢?小编认为最核心的手段就是通过公司组织结构的优化设计来实现,分享以下三种实用措施:
▼ 公司章程设置“同股不同权”的约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之间可以对股权作出特殊安排,即“同股不同权”,即使持有小股,但是享有更大的股东权利。
▼ 弱化股东会职权,加大对董事会职权和控制,变相控制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会、董事会权责进行约定,通过对核心重大事项的安排设计,弱化股东会权责,将核心事项的表决权限放置董事会,而小股东通过派驻董事、担任董事长等人员安排,实现通过控制董事会从而控制公司的目的。
▼ 增加对核心管理层的人员的渗透安排:公司组织架构的设置,通常有下列核心职位是各方利益主体竭力去争取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财务总监。小股东可以通过派驻更多的“帮手”,间接增加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
v 小编有话说:
从当当成立至今已16年之久,或许俞李二人在设立当当之初,根本没有想到有一天当当会陷入控制权争夺的泥潭。其实不光是夫妻店,很多公司设立时,基于“好朋友”、“哥们”、“关系好”等各种原因结伴创业,在设立之初并没有对公司章程进行详细设计,未对公司组织结构、人员安排进行优化配置、权利制衡,导致在公司做大做强后,出现“分配不均”、“矛盾升级”、“关系恶化”等各种问题。因此,小编在此也提醒各位公司的创业者和管理者,公司控制权不仅仅体现在对公章的控制和占有上,还一定要重视对公司章程、公司组织架构的设计和完善,实现从源头控制公司,避免权利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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