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出海东南亚系列研究之——越南互联网产业合规指南

来源:金诚同达

文章摘要
根据《e-ConomySEA2020》报告分析,东南亚在互联网经济方面,电子商务、在线旅游、打车及外卖服务、网络媒体GMV已经达到1000亿美元,预计2025年整体GMV将达到3090亿美元。

根据《e-ConomySEA2020》报告分析,东南亚在互联网经济方面,电子商务、在线旅游、打车及外卖服务、网络媒体GMV已经达到1000亿美元,预计2025年整体GMV将达到3090亿美元。
国内巨头出海方面,阿里和腾讯均在东南亚投资了电商、支付、云计算。TikTok今年以来,其TikTok Shop更是新增了泰国、越南和马来西亚站点。随着巨头在支付、云计算、电商供应链的加速布局,东南亚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将进一步完善,吸引更多的中国新经济企业进行全球化布局。
新经济企业出海面临的法律合规痛点,既有合资安排、税务筹划、劳资管理等老问题,又在信息安全、数字内容监管、跨境数据传输、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涉赌等合规领域,表现出了和上一代出海企业明显不同的特征。金诚同达高度关注新经济企业的出海新诉求,将持续围绕新经济企业的出海需求,为客户提供前沿、符合产业特征的东南亚立法、司法、执法分析。
东南亚地区因高互联网覆盖率、经济发展迅速,以及文化习惯等与国内市场接近等原因,已成为近年来中国公司出海的热门地域。尤其是当下,疫情在东亚和东南亚之外的全球状况还未见终态,“就近出海”成为了中国公司出海的绝佳选择。而东南亚其中的越南,又因与我国接壤的优越地理条件、与我国相同的社会主义制度以及人口年轻化的形势成为了国内新经济出海东南亚的首选之一。
出海热潮之下,谨慎遵守越南当地的法律法规,界清海外法律红线,以防止游戏被下架、避免公司遭受行政乃至刑事处罚的情况出现,都成为了海外掘金过程当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一、游戏牌照、版号问题
从2017年开始,越南信息和通信部已经从越南区的Google Play和App Store中下架了142款“非法”的游戏。它们之中有一些被发现包含赌博、暴力、亵渎或歪曲越南历史的元素,而另一些则未经授权发布。这些被下架的游戏之中不乏大型游戏公司的身影。2019年,《部落冲突》、《皇室战争》的开发商Supercell 称“由于一些法律问题”宣布退出越南市场;同年,知名游戏厂商EA表示,受政府监管法规影响,FIFA Mobile已在所有越南 App 商店全面下架。
而随着越南对于游戏监管政策的收紧,国内游戏厂商恐成最大赢家:有新闻报道称,2018年越南批准的175款游戏中,95%来自中国。[1]
1.游戏公司牌照
越南游戏牌照分为G1、G2、G3、G4,由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信息和通信部(MIC)许可颁发。G1类游戏,即多个玩家通过游戏服务器进行交互的电子游戏;G2类游戏,玩家仅和游戏服务器产生交互的电子游戏;G3类游戏,仅玩家间产生交互,玩家与游戏服务器之间不存在交互的电子游戏;G4类游戏,从网上下载的电子游戏,游戏玩家之间及游戏与服务器之间均不产生交互。在这四类牌照当中,大多数出海游戏通过持有G1牌照的企业在越南发行。
然而,在这些游戏牌照当中,要求最为严格的也是G1牌照,相关企业在获得MIC颁发的游戏服务许可证和批准游戏内容和场景的决定后才能提供G1游戏。除此之外,G1牌照的办理过程对于海外厂商来说也较为严苛,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申请G1牌照的公司,必须要有51%的越南人持有公司股份。[2]
2.游戏账号
为了保证在越南发行的游戏都符合越南的法律和文化,在游戏厂商获取牌照后,对于公司在越南发行的每一款游戏都还需要申请游戏版号。越南的游戏版号类似于国内,申请期限较长,一般需要花费3到6个月的时间。且申请过程中对游戏内容的审核非常严格。申请版号的基本要求为:
申请版号的主体必须是拥有G1牌照的发行公司;
需要提前做好产品本地化;
需要准备国内的使馆双证公证书、授权书、审核文档和视频资料等相关文件。[3]
3.游戏发行实践
在越南发行游戏主要有两种渠道。其一,在越南设立公司,申请G1牌照及游戏版号。网龙、智民星通就是通过该种方式成立海外公司进行游戏发行。第二种情况是与越南本土游戏公司合作代理发行。目前越南比较有名的头部游戏发行商有VNG、VTC、Funtap、GAMOTA、sohagame等。1dots Studio旗下的越南热门游戏Free Fire在越南的发行主体是越南本土发行公司Garena,而动视暴雪旗下Call of Duty则选择VNG作为越南发行公司。[4]
实践中,部分中国游戏出海越选择了在越南注册分公司,但游戏厂商考虑到设立越南公司可能存在的股权及控制权问题,大部分游戏出海都选择了第二种代理发行的业务模式,通过与越南本土游戏公司合作代理发行。VNG 的游戏业务总监 Chris Liu 在与 App Annie 的一场对谈中提到,对于海外发行商而言,越南同时也是一个难以进入的市场。越南的政府法规日益严格,不仅是发行许可证方面,还有内容监管方面都是如此,因此与本土发行商合作成为非常重要的一种方式。[5]
二、内容审查
1.政治言论
因越南政体特殊,其对于涉及政治的内容有着严格规制。在2017年,因为反政府信息横行,越南政府要求YouTube、 Facebook 和其他社交媒体平台方停止发布反政府信息。在 2019 年,越南出台了《网络安全法》,认定在网络批评政府属于犯法行为,网络提供商需要按要求提交用户数据;为保护国家安全,可以采取删除、查阅、移除网络空间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相关电子数据;冻结、限制、暂停信息系统的运行;或采取撤销域名等的行动。
除此之外,越南对于与中国的领土纠纷等国家间问题较为敏感。2018年2月,越南信息和通信部要求FACEBOOK的中国地图中删除了西沙和南沙两个群岛。2019年10月16日,《阴阳师》这款游戏因内容涉及“九段线”问题,违反越南方面规定而关闭越南服务器。
2.棋牌赌博合规风险
2018年,当中国棋牌公司频繁奔赴越南时,越南信息和通信部再次强调:信息和通信部已停止许可棋牌游戏多年,而截止至2018年,信息和通信部发放过许可证的只有两家棋牌平台,DC-Net2E和VinaGame。早在2016年,越南信息和通信部就已经多次向APP STORE 和Google Play发送函件,要求下架其中在越南的赌博游戏,或是有赌博因素的棋牌游戏。[6]
此外,越南72/2013/ND法令中也明确禁止 RMT 行为,对虚拟货币和积分兑换等可能涉及赌博的领域也有严格限制。越南法令中规定:游戏当中的虚拟货币、虚拟物品只能在相关游戏内使用,虚拟货币不是资产,也不能在相关游戏之外转换成金钱、支付卡、优惠券或其他有价值的物品,也禁止以任何形式在用户之间进行此类虚拟货币、虚拟物品的任何交易。
3.色情/性别话题、恐怖暴力、仇恨言论等其他违法内容
越南72/2013/ND-CP法案第五条中将宣传和煽动暴力等行为列为“禁止行为”,要求 不能含有谋杀、酷刑、煽动暴力、情欲、色情、违反民族道德文化传统和优良风俗、歪曲和破坏历史传统、侵犯主权和领土完整、教唆自杀、使用毒品或酒精、吸烟、赌博、恐怖、虐待、贩卖妇女儿童等有害或禁止的行为及相关画面和声音。
对于违法内容的审查,在事前层面,游戏公司申请越南游戏版号时,发行的游戏必须通过由评估委员会的审核,对于不符合越南法规的部分则要进行修改。比如PUBG Mobile在越南就改动了游戏,把血液颜色变成了绿色。而在事后处罚方面,若相关公司提供了含有色情内容或煽动暴力的电子游戏,将处以 500 万越南盾至1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并强制将非法活动所得的利润转入政府预算。除了金钱性处罚外,若违反内容审查规定,越南方面可能会处以强制销毁非法物品、暂停信息网站、社交网络或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的许可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三、未成年人问题
越南关于未成年人问题涉及到的法令主要为:《儿童法》(No. 102/2016/QH13)及第56/2017/ND-CP号法令。
1.未成年人信息保护
《儿童法》禁止在未经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披露 7岁以下儿童的个人数据。为了贯彻这原则,指导《儿童法》的第56/2017/ND-CP号法令要求服务提供商在“将儿童的私生活信息上传到互联网络”的情况下,必须获得7岁以上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且他们有权要求服务提供者和在互联网环境中运营的人员删除儿童的私人信息,以确保儿童安全和最大利益。
越南对于未成年人的信息采用多层式展开保护:越南法律规定要收集7岁或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资料,需要征得未成年人母亲、父亲或监护人的同意;要收集8至16岁的未成年人的个人资料,需要征得未成年人的母亲、父亲或监护人以及未成年人的同意。这些要求同样适用于未成年人个人数据的处理、使用和披露。
网络服务提供商还负责采取支持性措施和工具,以保护互联网上儿童的个人信息,同时发布对儿童安全的在线产品和服务列表,并删除所有不适合儿童的图像和内容。
2.游戏中的未成年人保护
类似于我国在网络游戏中的适龄提示,越南也建立了一套游戏分级制度。在越南27/2018/ND-CP法令当中将游戏按照玩家年龄进行了分类,分别为所有人、12岁以上和18岁以上。该法令同时也对游戏厂商的分级职责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修改与处罚内容展开了具体规定。
电子游戏按年龄分类如下:
适合成年人(18岁及以上,标注为“18岁以上”)的电子游戏:是指有武装战斗的游戏;但无色情行为的声音或图像;
适合青少年(12岁及以上,标注为“12岁以上”)的电子游戏:是指无近距离和图形化武器形象的武装战斗游戏;有限制/减弱武器撞击声音的游戏;无暴露皮肤特征的声音、行为、形象,无近距离显示人体敏感部位;
适合每个人(标注为“00+”)的电子游戏:是指没有武装战斗的动漫游戏;没有鬼怪、恐怖、暴力的形象、声音;没有行为、形象、外露皮肤的人物形象和声音;没有对人体敏感部位的特写关注。
如有理由认为电子游戏G2、G3、G4相关的电子游戏年龄等级不符合本条第1条规定的,隶属于信息和通信部的广播、电视、电子信息司可要求游戏提供商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修改评级。
游戏提供者未按要求修改评级的,隶属于信息和通信部的广播、电视、电子信息司应书面要求游戏提供者停止发行该游戏,并采取保护玩家利益的措施。如果游戏提供方自提出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仍不停止发行该游戏的,隶属于信息和通信部的广播、电视、电子信息司应撤销其电子游戏登记证明文件。
四、广告问题
1.广告内容要求
158/2013/ND-CP号法令中对禁止广告的产品与服务进行了详细规定:烟草、15度以上的酒类、处方药以及婴儿奶粉等相关商品禁止广告,违者将处以 4000 万越南盾以上5000万越南盾以下的罚款;对于各种具有性挑逗性质的产品和商品、散弹枪和散弹枪弹药、运动武器和其他煽动暴力的物品等禁止在越南境内营业的商品和服务同样也被禁止广告,违者将被处以7000万越南盾以上 1亿越南盾以下的罚款。
2.广告形式要求
181/2013/ND-CP号法令,对药品、化妆品、食品与食品添加剂等一些特殊的产品与服务广告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制,对于这些特殊产品与服务,在广告的时候还需要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
158/2013/ND-CP号法令对于各种违规广告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标准:本法令第55条规定,模仿新闻资讯形式的广告,将被处以500万越南盾以上1000万越南盾以下的罚款;以及未能允许用户主动开启、关闭广告或用户不能在1.5秒内关闭或开启广告的弹窗广告,将被处以1000万越南盾以上1500万越南盾以下的罚款。
越南对于广告资讯的传送时间和频率也有规定。本法令第56条规定:在时间方面,广告服务商仅可在上午7时至晚上10时发送广告短信,而不能在晚上10 点至早上7 点之前传送广告资讯。在频率方面,在24 小时内向同一个电话号码或电子邮箱传送3条以上的广告资讯,都会被处以1500 万至2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另外,违法所得利润都将上缴政府财政。
除此之外,在运营过程中,公司可能会给使用者传送一些活动内容推送邮件,这也可能触犯越南的法律。如未经收件人同意,擅自传送广告资讯或电子邮件,以及当收件人拒绝接收广告资讯或电子邮件时,没有停止传送广告资讯或电子邮件,都可能被处以1000 万至15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3.针对游戏广告的具体规定
1)标注年龄分级等提示信息
在广告中、服务提供者的网站上以及每款电子游戏的广告中,提供有关内容(G1类游戏)或公告(G2、G3、G4类游戏)的批准信息,包括游戏名称、按年龄分类,以及有关电子游戏可能对玩家身心健康造成的意外影响的建议等。
2)不得提前宣传
不得在论坛、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宣传未经批准内容的电子游戏(G1游戏)或已公布的电子游戏(G2、G3、G4游戏)
五、数据合规
目前而言,越南的国民信息数据化程度较为落后,尤其是网络用户数据泄露问题比较严重。当下越南正尝试建立一套完整的数据合规法律跨国家,现行关于数据合规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网络信息安全法》(the “LCIS”);《网络安全法》(Law No.24/2018/QH14) (the “LCS”)。暂未生效的《个人数据保护法令草案》(PDPD),目前正在进行公开意见征询。
1.数据跨境转移
越南《网络安全法》第21条规定,若想将越南公民的个人数据转移出越南边境和领土须符合以下规定:1. 经数据主体同意转让;2. 原始数据存储在越南;3. 有文件证明在目的地国家或领土范围内的某个国家、领土或特定地区颁布了等同或高于本法令规定的个人数据保护条例;4. 有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的书面批准。
2.存储本地化
越南《网络安全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在越南提供电信网络、互联网服务和网络空间增值服务的国内外企业有收集、利用、分析和处理个人信息数据、服务用户关系数据、由越南的服务用户产生的数据必须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将这些数据存储在越南。本条规定的外国企业必须在越南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
除此之外,越南还要求外国互联网公司必须在越南国内保留一个服务器,以便当局在需要时调查和验证其存储的信息。
3.数据保留
越南27/2018/ND-CP法令中规定,对于信息网站,内容必须自发布之日起至少保存 90 天,数据处理日志需要从内容发布之日起至少保存两年。
而对于社交网络,要求则更为严格。社交网络应当保留的数据包括账户信息、用户登录和注销详情、用户IP地址、发布信息的数据处理日志等。在社交网站上注册会员的个人信息更应当全面对应至本人,其中包含全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公民身份证/护照号码、签发日期、签发地点;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如果有)。互联网用户未满14周岁且没有身份证/公民身份证/护照的,由法定监护人决定按照本条规定登记监护人的个人信息。在注册使用服务或更改个人信息时,通过向电话号码或电子邮箱发送的短信对服务用户进行身份验证。
六、电子商务
1.现状
据越南《经济时报》报道,越南工贸部统计显示,2020年越南约53%的人口参与网上购物,全年电子商务总营收118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占全国商品零售和服务消费总额的5.5%。据谷歌、淡马锡和贝恩咨询公司预测,2020年至2025年越南电商规模预计年均增长29%,到2025年规模将达520亿美元,居东盟第三位。然而报道称,越南电商发展虽快,但市场管理未跟上,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商业欺诈事件频发,消费者常遇到交货不及时、货物毁损或灭失等情况;除此之外,电商交易成本低,吸引许多社交网络参与,偷漏税现象增多,给合法合规的电商平台造成冲击,扰乱市场秩序。[7]
2.85/2021/ND-CP号法令对于电商的规定
越南政府发布有关电子商务领域投资的85/2021/ND-CP号法令,对52/2013/ND-CP法令作出一些补充,明确指出了提供电商服务是对外国投资者限制性行业,对越南的电商行业进一步作出了更严厉的监管要求。
首先在监管主体上,85号令扩大了受越南法律约束的境外电商实体,实际不在越南且其网站使用外国域名的外国供应商可能也须遵守越南电商领域的法律法规。若外国商人和外国组织在越南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网站符合任一情况:网址使用越南域名;显示语言为越南语;一年内来自越南的交易量超过10万笔,那么它们的网站将受电子商务法规的约束。
而在具体内容层面,这些境外电子商务平台须在越南注册电商营业执照,在工业和贸易部(MoIT)进行注册,登记其电子商务活动并与主管当局协调以防止非法交易;境外电子商务平台须按照法律规定在越南开设代表处或指定在越南的授权代表。代表处的活动范围或授权内容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如与越南国家管理机构协调防止违反越南法律的商品和服务交易行为;除此之外,它们还须根据越南法律规定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产品质量等义务;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8]
还须注意的是,越南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设定了一些新义务,其中包括:1. 在收到主管部门要求后 24 小时内删除侵权商品和服务的信息;2. 提供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有违反越南法律迹象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3. 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更新关键词,并在使用关键词筛选信息后方可将商品和服务信息展示在其网站上。
3.税收监管
随着出海越南的外国公司涌入,为了防止税收流失,越南政府对于此类税收的监管也逐渐收紧。越南财政部长 Ho Duc Phoc表示,越南在 2018-2021 年对谷歌和 Facebook 等跨境平台征税约 5 万亿越南盾(2.1853 亿美元)。从2022年初开始,越南宣布电子商务平台将与税务机关实现电子化对接,[9]目前越南税务部门已经建立了一个向外国公司征税的网站,以方便 Facebook 和谷歌等科技巨头履行职责。外国供应商税务总局门户网站(etaxvn.gdt.gov.vn)供公司申报税款并跟踪付款。外国公司现在可以直接向越南政府纳税。[10]
对于税收监管的具体法律依据,第38/2019 / QH14号《税收管理法》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在越南没有常设机构的外国供应商与在越南的组织和个人开展电子商务、数字平台业务和其他服务必须在越南进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纳税,或授权根据越南法律运作的组织和税务代理人代其履行义务。
在此基础之上,40/2021/TT-BTC法令要求电商平台代卖家申报纳税。电子商务平台将负责卖家的纳税申报和支付,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供卖家信息,以帮助征税。纳税责任转移至电子商务平台引起了一些不满,部分电商平台认为这并不合理,甚至建议税务机关考虑取消上述规定。随后出台的100/2021/TT-BTC法令对40号法令又进行了再补充,为电商平台提供了两种选择:一是在卖家授权的情况下代为纳税;二是平台向税务机关提供卖家的姓名、年龄、地址、税号、电话、销售收入、银行账号等信息。然而,个人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 Ta Thi Phuong Lan 表示,在上述两种方案中,代卖家报税的方案对电商平台更有利,因为与税务机构共享卖家信息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人力。而如果选择第二个方案,平台将不得不提供每笔交易的信息,这会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因为目前每天的电商交易高达 350 万笔。[11]
注释
1. 《越南政府连续下架142个游戏,国内厂商表示毫无压力》,https://www.sohu.com/a/327691260_120046429



  1. 《越南出海攻略(3)——干货铺带你征战东南亚游戏中心》,
    https://zhuanlan.zhihu.com/p/475923570

  2. 《游戏出海越南前,这些事情你必须知道》,
    https://mp.weixin.qq.com/s/F1khLboaP8yxkYSup9DHJw

  3. 《越南游戏出海法律攻略——主体资质篇》,
    https://mp.weixin.qq.com/s/0pBj24PWUetyQtZY0DRWYw

  4. 《【出海干货】越南:全球最具活力的移动游戏市场之一》,
    https://mp.weixin.qq.com/s/1cZ033an5xi50tYgIqM7zQ

  5. 《当越南市场针对于中国游戏修法:资深律师解读2020越南游戏相法大修》,
    https://mp.weixin.qq.com/s/z45BioKmurWYWMq5iM5k0Q

  6. 《越南电商发展迅速但市场管理未跟上》,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jg/zwxw/zwxwyz/202103/20210303044154.shtml

  7. 《越南出台外商投资越南电商领域新规》,
    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ywzn/xgzx/guowai/202110/20211003208359.shtml

  8. 《越南宣布2022年起电子商务平台将与税务机关对接》,
    https://www.ctils.com/articles/2407
    10.《Vietnamlauncheswebsitetotaxforeigntechgiants》,
    https://e.vnexpress.net/news/economy/vietnam-launches-website-to-tax-foreign-tech-giants-4441853.html
    11.《2022年起,越南开始向电商卖家征税,交税方式有变》,
    https://www.kuajingyan.com/article/21452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