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于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需要公告,本笔记不讨论),在非关联担保情况下,如果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决议,实际由董事会决议;或者虽规定董事会决议,实际由股东(大)会决议,相对人是否构成善意?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所著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第186页观点:
所谓非关联担保,指的是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此时由公司章程规定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章程未规定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任一决议都可以;章程规定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实际上出具董事会决议的,根据《民法总则》第61条第3款有关“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的规定,原则上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除非该公司为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决议的,根据“举重以明轻”的解释规则,股东会决议也可以。由此可见,对于非关联担保,原则上只要有决议就行,不问该决议为董事会决议还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实践中亦有案例持有该观点,例如河南高院(2020)豫民终392号广州澳视互动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与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7条规定相对人必须对公司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方可视为善意。《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认为:“相对人负有合理审查义务,其中当然就包括了审查章程的义务,在章程明确规定对外担保需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仅提交董事会决议,相对人接受的,不能认定其为善意相对人。……形式审查与合理审查标准的区别在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应否审查章程,此点应予特别注意。”
原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王毓莹亦认为:“在非关联担保中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经过股东会决议,如果公司担保时仅提供董事会决议,担保合同是否对公司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九民纪要》的规定,相对人只要尽到形式审查义务即可,该担保对于公司发生法律效力。而依照《担保解释》相对人应当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换言之,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不仅需要审查决议,还要审查章程。如果没有进行审查,相对人非善意,担保对于公司不生效力。”(详见王毓莹:《公司担保规则的演进与发展》,《法律适用》2021年第三期)
学习之后得出的结论
在非关联担保情况下,对外担保决议机关与章程规定不一致,可按以下步骤判断相对人是否构成善意: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所著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第186页观点:
所谓非关联担保,指的是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此时由公司章程规定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章程未规定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任一决议都可以;章程规定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实际上出具董事会决议的,根据《民法总则》第61条第3款有关“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的规定,原则上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除非该公司为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决议的,根据“举重以明轻”的解释规则,股东会决议也可以。由此可见,对于非关联担保,原则上只要有决议就行,不问该决议为董事会决议还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实践中亦有案例持有该观点,例如河南高院(2020)豫民终392号广州澳视互动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与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7条规定相对人必须对公司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方可视为善意。《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认为:“相对人负有合理审查义务,其中当然就包括了审查章程的义务,在章程明确规定对外担保需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仅提交董事会决议,相对人接受的,不能认定其为善意相对人。……形式审查与合理审查标准的区别在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应否审查章程,此点应予特别注意。”
原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王毓莹亦认为:“在非关联担保中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经过股东会决议,如果公司担保时仅提供董事会决议,担保合同是否对公司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九民纪要》的规定,相对人只要尽到形式审查义务即可,该担保对于公司发生法律效力。而依照《担保解释》相对人应当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换言之,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不仅需要审查决议,还要审查章程。如果没有进行审查,相对人非善意,担保对于公司不生效力。”(详见王毓莹:《公司担保规则的演进与发展》,《法律适用》2021年第三期)
学习之后得出的结论
在非关联担保情况下,对外担保决议机关与章程规定不一致,可按以下步骤判断相对人是否构成善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