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市:“7.15新政”来袭,有离婚客户来电表示被“误伤”!

来源:张茂荣律师团队

文章摘要
继2018年“7.31政策”后,2020年7月15日深圳市住建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即“7.15新政”。

继2018年“7.31政策”后,2020年7月15日深圳市住建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即“7.15新政”。
“新政”最大杀器莫过于“深户限购”和“离婚套数倒追”3年!
“深户限购”3年,即“3年入户+3年社保或个税”: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离婚套数倒追”3年,即: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离婚创造购房资格”即“离婚买房”已是路人皆知破解限购令的途径之一,新政刚发布,即有客户来电咨询表示自己刚离婚半年并已将两套房给予前妻,现在可否买房?
“新政”没有规定“离婚套数倒追”是否溯及过往离婚,按字面理解没有设限即不设限,过往离婚也受约束,但确实存在真实离婚将两套房屋全部给予前配偶的情况,如果溯及过往,确实存存在“误伤”。
个人认为,过往离婚买房系合法规避限购令,加之“误伤”的客观存在,“新政”不应适用于过往离婚人士,否则对于将两套房全部给予前配偶的离异人士非常不公平,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解释予以明确。
同样没有明确的还有入户、社保或个税不足3年深户已签合同如何处理的问题,对此比照过往政策细则,如果有定金转账凭证等足以证明交易真实的将不在“新政”调控范围之内。
对于“新政”导致确已失去购房资格或贷款成数增加,并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温馨提示:社保或个税不能中断,借名买房需谨慎!
无论是3年深户还是5年非深户购房资格,都需要社保或个税连续缴纳,一旦中断,则已缴纳部分可能清零重算,所以千万要注意不能中断,中途换工作者务必做好前后工作单位的社保衔接!
限购升级必将导致借名买房现象增加,借名费随之上涨,但借名合法,三年限售,风险非常大,一套房动辄数百上千万,建议慎之再慎!
“新政”其他核心内容
1、延续非深户既有限购条件:5年社保或个税;
2、首付比例成数“3、5、6、7、8”,即:无房无贷3成,无房有贷普宅5成,无房有贷非普6成,家庭二套普宅7成,家庭二套非普8成;
3、增值税免征期“2改5”: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4、豪宅线套价“750”: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为普宅条件之一,超过的为非普;
5、新房优先权:对社会关注度较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热点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并根据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楼盘销售方案,严控认购人数,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楼盘销售方案报所在区住房建设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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