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套牢双方的“枷锁”

来源: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每每谈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像恨嫁的姑娘,一定要跟单位签了“一纸婚书”方能安心,而用人单位就像恐婚男,会有各种理由和借口摆脱束缚。

每每谈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像恨嫁的姑娘,一定要跟单位签了“一纸婚书”方能安心,而用人单位就像恐婚男,会有各种理由和借口摆脱束缚。这虽是电视剧里老套的桥段,但一提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很多人都会想起“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
小嘉君由于出色的工作表现,深得毕姥爷的赞赏。为了奖励小嘉君,毕姥爷同意让小嘉君提一个条件。
小嘉君眼珠一转马上说到:“我要与所里签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毕姥爷一向慈祥的脸庞微微抽动了几下,随即缓缓说到:
“小嘉啊,做人呢最重要的是开心,何必要做一些让自己不开心的事呢?什么都不要想了,好好去工作吧。”
毕姥爷走后,隔壁小王赶紧安慰小嘉君:“没事啦,只是一份合同嘛,这次签不成还有下次嘛,总会有机会的,不要灰心,不要失望。不过话说回来,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隔壁小王: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小嘉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可不是没有终止时间,仅是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隔壁小王:用人单位是怎么被“套牢”的呢?
小嘉君:除了协商一致外,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就能实现彼此之间的捆绑,即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能拒绝。
(一)连续工作满十年
此处的十年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不间断达十年。某人在单位工作三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五年,然后又回到了原来单位工作两年,虽然工作了十年,但是很遗憾,这并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因为他没有在原来连续单位工作满十年。
(二)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此法定条件的设置是充分考虑了这些给国家和企业作出过很多贡献的老职工的利益。此处有两个十年的限制,即连续工作满十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用人单位能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隔壁小王:用人单位被“套牢”后什么情况下可以解套呢?
小嘉君:一、协商一致。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小嘉君:二、出现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说到这里,隔壁小王终于明白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套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枷锁”。随后,敬佩的看了看毕姥爷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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