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的时间里,阿成瘦了十多斤,几乎天天度日如年,夜不能寐。如此繁闹喧哗的城市,魔都真的使人成魔,阿成像个被遗弃者,压力、焦虑、迷茫、苦闷、孤独、无所寄托的情与爱等等所有的精神活动,像一把把利箭指向着阿成,每天晚上几乎都只能睡上不到两个小时,就被无端的噩梦惊醒。家庭在哪儿?事业在哪儿?幸福又在哪儿?社会的温暖在哪儿?人生的意义究竟是什么?
一切都缘于阿成深爱的妻子阿芳的突然离去。阿成认为,妻子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外出,发生意外坠楼死亡,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可是,铺天盖地的声音跟他说:你的妻子是跳楼死的!阿成不信,阿成执着的想象着妻子与自己相处的点点滴滴,妻子没有任何跳楼自杀的倾向,两人的婚姻生活非常幸福。
她走了,家散了;她走了,深爱的事业停止了;她走了,幸福的花瓣被萧杀的气氛埋葬;她走了,留下他独自面对冰冷的社会;她走了,笑着活下去的理由可能就是为她击毙所有的流言蜚语。
阿芳所在的设优公司坚持认为阿芳是跳楼,不认可阿芳是工伤。阿成想自己申请工伤,可是法律规定那么美好,操作起来却是那么的坑人!
根据2011年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职工发生事故受到工伤,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出工伤申请,或者前款规定没有提起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设优公司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申请,阿成必须等一个月。一个月的煎熬,容颜在烟圈中苍老,决心在时间中纠缠成执着……
阿成咨询过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能证明职工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造成的,均应认定为工伤。因此,阿成觉得,自己的执着绝对是值得的。
阿芳所在的设优公司,是国内顶级的家具设计公司,汇集了国内顶级的各类追求卓越的家具设计师。非凡家具厂是享誉全球的家具制造公司,其设计精美、独具慧心、完美无暇的家具全球畅销。非凡家具厂一直就是设优公司的大客户。设优公司跟非凡家具厂合作的一个设计项目到了关键阶段,可是设计初稿并没有得到非凡公司的通过。
非凡家具厂要求一周之内出设计方案,这可愁坏了设优公司。没办法,公司只能让资深家具设计师阿芳暂时放放手中的活儿,先负责起这个项目设计内容、进程沟通协调事宜,确保设计方案能够一举通过。
阿芳毕业于国内顶级学府的设计专业,对家具设计追求细节完美、格局雅致在业内是出了名的。不论出去干啥,阿芳看见新式的家具总是会毫不犹豫的拍下各种细节,以备不时之需。有时画图画到一半,苦思冥想攻坚时,经常就想起某个细节好像在哪里见过,然后穿越记忆的层层迷雾找到细节所在地,再去细节地点认真的考察拍摄一番。
这个项目绝对是个苦差事,因为家具厂要求至少给出三套不同风格的设计方案,而且要写出每套方案的优劣、适合人群、适合摆放的情境等。当然,设计回报也非常不菲。
阿芳在办公室趴在电脑前画了八小时,两套方案已经算完成,可是感觉始终不够大气别致。最后,在桌前加班两小时,一笔没动,回家。
阿芳想,一定要将前两套方案完成,再稍作修改就完成了。可是磨蹭来磨蹭去,翻遍了以前拍摄的资源宝库,常年旧疾眼病复发,眼睛都干涩难忍了,还是没多画一笔。
阿芳想,反正还没想到修改方法,还是先请一天假去医院看下眼睛拿点药,换个心境可能更好点。熟料,经过一番检查,医生说要在眼部做个小手术。这可怎么行?阿芳赶紧要求保守治疗,把这个设计攻坚阶段过了再说。从医院回到家里,阿芳顾不得眼疾,开始了第三套方案的设计。
阿芳到办公室后想起三套方案都画完了,可是都不令自己满意,怎么会令一向刁钻的非凡家具厂满意呢?于是,闷闷不乐的午饭也不想出去吃,叫同事帮忙打包带一份生煎回来。说来也怪了,灵感的种子突然破土而出,阿芳突然想到附近的佳佳大厦有一家小吃店的柜子设计非常独具一格。于是,阿芳与同事打了声招呼就出了办公室,连包也没带,就带了个手机,和胸前一直挂着的办公室门禁卡。
可是,阿芳再也没有回来……
下午的办公室异常安静,大家都沉浸在自己的设计图稿中。办公室总机里,警察用急促的声音传来阿芳坠落死亡的消息,并说有目击者看见阿芳是跳楼。
阿成被通知到的时候,已经是下班时间。
这是晴天霹雳!设优设计公司全体人员一下子懵了。
这是午夜噩梦!阿芳的丈夫阿成一下子塌倒在地。
阿芳是设优公司的资深设计师,在业内也小有名气,在工作时间外出死亡了,是不是工伤先不说,但是死亡这件事肯定对公司影响不好。很快,设优公司的高层开了个简短的电话会议,对阿芳的离去统一了标准,既然警察都说阿芳是跳楼,那么就与公司无关,任凭阿芳家属怎么闹,就这样答复就完了。如若不行,建议诉讼解决。
对此,阿成坚持认为阿芳是因工外出,应该被认定为工伤。阿成虽百般要求,甚至是祈求设优公司,却仍无济于事,最后社优公司是拒不开门。无奈之下,阿成带着两个老乡搬了个花圈摆在设优公司门口。没过几分钟,警察来了,凶神恶煞般的将阿成带回警局录口供,并说这样做可以拘留阿成。一番高压威逼之后,阿成只能选择无奈先回家。
阿成面对的生活,一切都陷入了天旋地转之中。上有80多的岳父母,下有年幼的孩子。自己40出头,工作繁忙。阿芳的离去,虽然所有亲属都知道了,但是其中的苦楚只有自己扛。
一个月终于到了……这一个月里阿成经过挑选请好了律师,通过一番了解后,胡律师很同情阿成的境况。并希望帮助阿成,要为阿芳讨回一个公道:她不是跳楼,是因工意外死亡。
阿成觉得这时应该可以申请工伤了。可是,社会永远不忘捉弄人,新的问题又来了……
申请工伤第一天:
“你怎么来了阿?”在搞清楚阿成是阿芳的丈夫后,工伤认定科的工作人员老李一脸不屑的质问。
“我来申请工伤。”阿成稍稍镇定了下,理了下手上的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阿成认为自己手上的材料绝对符合工伤申请的三个条件。
第一,劳动关系,即受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应当建立有劳动关系。这是构成工伤的必要条件,存在劳动关系,才有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阿成手上有聘书,有长期聘用通知,这是很直接的劳动关系证明。
第二,发生人身损害事实。要认定为工伤,就需要存在人身损害事实,财产损害和其他利益损害,不会被认定为工伤。死亡了,当然是最严重的损害事实。
第三,人身损害必须是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这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三工因素”。对此“三工因素”,现行法律都做了广义的理解,工作地点扩张到了上下班途中、因工外出的区域;工作时间也被扩张到了上下班途中的时间、因工外出的时间、工作准备时间以及工作收尾时间;而工作原因则被扩充到了对国家、对社会有益的行为。阿芳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外出发生意外,应该符合“三工因素”。
“你这个不是跳楼吗?新闻都报道了。怎么是工伤阿?这肯定不是工伤,你回去吧。”老李就没再抬头,始终低头看着自己的手机。
“你凭什么说是跳楼啊?我的材料你都没看。”阿成很气愤的辩解。
“之前公司的律师来过的,跟我们说过你的事。”老李慢悠悠的抬头,轻飘飘的吐出三个字,“回去吧!”
“哎,我有这个权利吧?我们小老百姓出了这种人命关天的大事,你们材料都不看下就要我回去?”阿成大叫起来。
“你叫也没用,你自己去咨询律师吧。”老李坐在宽大的办事柜台后面,又开始低头盯着手机。
无奈,阿成只能先回去咨询胡律师。胡律师很赖心的解答了阿成的疑虑,为他提供了全套工伤申请材料,告诉他工伤认定是个艰难的过程,法律规定和现实实践永远隔着千山万水。
胡律师告诉阿成,劳动关系不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只要符合劳动关系的三大要件即可。这三大要件包括:主体合法、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三者只要同时具备,则不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皆构成劳动关系。
回家的路上,阿成无视川流的人群,迷茫中伴着坚定!后面的日子,阿芳一定会给予指引!
(未完待续)
就差个劳动合同?(上)
作者:刘慧慧来源:海坛特哥

一个月的时间里,阿成瘦了十多斤,几乎天天度日如年,夜不能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