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珠孜区法院审理一起婚姻纠纷案件

来源:西藏法院

文章摘要
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立足区域民族家庭实际,充分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积极发挥调解职能,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成功调解一起婚姻纠纷案件,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立足区域民族家庭实际,充分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积极发挥调解职能,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成功调解一起婚姻纠纷案件,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件事实:原告普某与被告强某自由恋爱,于2000年6月25日登记结婚,同年12月6日生育一女儿。被告经常酗酒并殴打原告,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两人无法共同生活,故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承办法官仔细阅卷后,采取“拉家常”的方式耐心倾听被告与原告的想法及诉求,站在双方当事人立场,分析原因,劝说教育,因夫妻二人关系确已破裂,原、被告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最终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无需支付抚养费;在不影响婚生女普某正常生活学习前提下,被告强某对婚生女普某某有随时探望权。
法官感悟:婚姻家庭纠纷多源于日常生活中的习惯和琐碎的小事,通过日积月累,逐渐发展到不可调和,且很多事实和道理往往说不清道不明,法律也往往很难为当事人提供直接有效的帮助。尊重并保留双方当事人的各自尊严,破解处理结果中你赢我输的对立立场,法理与人情并重,这无疑对于双方当事人及家庭的和谐稳定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桑珠孜区法院格桑曲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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