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家务赔偿一年一万、再就业从零开始 你还敢当全职太太吗?

来源:FO埃孚欧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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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某女子高中校长张桂梅怒斥学生做全职太太之后,全职太太再一次站上热搜。

继某女子高中校长张桂梅怒斥学生做全职太太之后,全职太太再一次站上热搜。
这一次是因为“全职太太结婚后5年离婚获5万家务赔偿”,以及电视剧《甜蜜》中女主角全职在家多年后,因为家庭破产希望重返职场却屡次碰壁,令人关注“全职太太”的生活境况。
民法典出台后,关于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向对方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这一点,不少人存在疑问。
最近,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就首次审结了一起适用民法典新规定的离婚家务补偿案件,不仅判决离婚,还有5万的家务补偿款,这一判决,也冲上了微博热搜。
具体是怎样的案子?为什么会有“家务补偿”?这5万元的计算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离婚家务赔偿一年一万,再就业从零开始,你还敢当全职太太吗?
2015年,陈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2018年,双方开始产生矛盾,并于当年7月开始分居至今。自2018年11月之后,孩子一直随王女士居住生活。
2020年10月,陈先生第三次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陈先生抚养,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婚后王女士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陈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所以王女士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但这一次,法院一审判决准予陈先生与王女士离婚,而对于王女士要求的补偿款,法院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从16万变成了5万,王女士这么多年的付出就这样被定性了,事实上如果她能提前做一些资产上的规划,那在共同财产分割外,还能给自己多争取一些的。
全职太太目前困境
全职太太曾经是一个代表着富裕的词。成为全职太太意味着跟电视剧《三十而已》里面的顾佳一样,跟其他阔太太一起,吃吃下午茶、买买包。
但现实生活却并非如此。《圆桌派·第二季》中有一集探讨安全感,香港作家马家辉就曾直言:“全职妈妈里面除了工作不工作、性别问题,还有一个元素是很重要的。必须承认,全职富妈妈、全职中产妈妈、全职穷妈妈是不一样的。”
全职富太太可能过着顾佳一样的生活;全职中产太太可以有保姆、家政阿姨帮手。但全职穷太太,可能就面临着一力照顾家庭、孩子,甚至还要为金钱发愁的难题。遗憾的是,大多数人可能都达不到全职中产太太的范畴。
这些“全职穷太太”们的许多困境,在电影《82年生的金智英》中都已有表达。
在这部电影中,女主角金智英生了孩子被迫辞职成为家庭主妇,丈夫完全撒手不管;带孩子去公园里散步,捧着咖啡坐下休息一会,还被路过的男职员指指点点:“我也好想用老公赚来的钱买咖啡喝,整天到处闲逛,‘妈虫’还真好命……”
在电影的最后,金智英经过了心理辅导,可以在琐碎的日常家务中寻找到意义,并且重拾了写作梦想。但对于大多数全职太太来说,全职太太并不是一份长久的工作,在未来的某一时刻,仍需直面重返职场的过程。
是否成为全职太太,这一道关于爱和付出的选择题,本来是一个家庭自己的事情。但对于女性的职业生涯,却可能成为毁灭性的打击。
家务劳动有无形的财产价值
回到本案,其实最为引人关注的就是“家庭劳动补偿”。
案件判决公布后,网上有不少讨论,有人认为判5万元太少了,还不够请保姆的钱;也有的人有疑问说,既然夫妻分工,家务劳动算是分工的一种,离婚时财产一人一半,为什么还有补偿一说?对此,主审法官给出了详细的解释。
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主要是对现存的有形财产的价值进行分割。而家务劳动它可能形成的是无形的财产价值,比如说配偶另一方个人能力的提高,个人学历的增长,这些在有形财产当中都是无法体现出来的。
其实,“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并不是今年才有的。已经废止的《婚姻法》曾规定,一方主张离婚家务补偿必须以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
但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中国家庭实行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一般人不会在婚前去设定这样一个协议,婚后财产等于“左口袋进,右口袋出”,夫妻之间并不会算得那么清楚。
如果相亲相爱自然没有问题,一旦遭遇婚变,弱势一方总会吃亏,后悔莫及,但如果提前做了婚后财产的规划,就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财产利益,具体应该怎么做呢?
而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中有了新规定:
1.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1.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就是房山法院此次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
    婚姻内到底如何给自己做保障?
    王女士的 5 万家务赔偿也提醒了不少全职妈妈们,一心为家庭付出的同时也要多关注一下自己的财产利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定要未雨綢缪,避免一旦遭遇婚变,在财产分配上吃亏。
    建议采用提前规划保障的做法。比如,签订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或者婚内尽早给自已安排一份大额保单;房产如果是在丈夫一人名下,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丈夫协商,把自己的名字也加在房产证上;如果丈夫有公司,争取成为丈夫公司的小股东,对公司的运营状况等有基本的了解。
    当然,我们还必须了解人寿保险这一工具的使用技巧和功效,充分借助金融工具保障自己的权益。
    用人寿保险作为工具保障全职太太的权益,核心是一旦发生婚变,保单不会被分割或分割的基数会变小。最起码,在发生婚变时,全职太太要能掌控一笔资金,无论是应对生活所需,还是支付离婚官司的律师费,都不至于手足无措。
    可以在婚后夫妻关系和平时期,用自己积累的资金,或者说服丈夫给自己配置年金型人寿保险,自已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受益人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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