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有法律依据或者规章制度作为基础,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的不利后果,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项基本规则。
但是,法律制度的更新滞后于社会发展的现实是一项基本规律,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也会遇到这样的难题;对于生产管理过程中的许多细微之处,也难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有所疏漏。
在现实中,存在一些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未能全面考虑的具体情形,而此类情形对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又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良影响。在这些情形出现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否突破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劳动者采取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在内的处罚措施?
有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章中明确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法律法规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对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均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决定,与法律法规相互违背,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另有观点认为,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作出一些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后还需支付赔偿金,显然是对该行为的一种放任和认可,会给用人单位的其他职工带来不良的示范效应,对用人单位的工作秩序和用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两种观点相悖,在仲裁调解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词,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是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最主要难点。
而在裁判实践中,对此亦存在不同意见,以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裁判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会更容易说服用人单位,但若裁判用人单位的行为合法,则需要更严谨的论述来说服劳动者,也是作出裁判的难点。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从国家的角度定义公共秩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在我国现行法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从社会的角度定义善良风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我国现行法上所称的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
虽然我国现行法中并未采纳公序良俗的概念和表述,但是相关的法律条文,还是让我们看到了“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
◆ 如《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中的“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秩序”、“社会公德”,某种意义上被认为体现的就是公序良俗原则。
◆ 在劳动法律体系中,也没有关于“公序良俗”的具体规定,但在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中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是劳动法律法规、法律解释中第一次直接使用“公序良俗”这个概念,可以看出,“公序良俗”在劳动法律关系体系中,也应是双方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
因此,笔者认为,虽然《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为了平衡劳资力量,更偏重保护劳动者的个别劳权,但其保护的也应是劳动者合法合理合情的权益。而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依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同时还应当遵守最基本的社会公德和公民基本行为准则。
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劳动者明显违反了基本的社会公德、公民基本行为准则或公序良俗,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秩序或者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声誉造成了严重不利影响的,或者其行为与用人单位规定的严重违章行为具有相当性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不宜以规章制度没有规定为由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
现实生活中,诸如淫秽视频、用洗菜盆洗内裤等行为,明显违反了基本的社会公德、公民基本行为准则或公序良俗。
首先,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法定限度包括用餐、饮水、如厕等必要的生理行为。
其次,用人单位是由管理者、劳动者和客户等众多人群组成并活动的公共场合,在此场所从事社会活动的人员都应当遵守基本的礼仪公德。
最后,作为领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对所在单位负有勤勉劳动义务,并应秉承职业操守,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自身的职业形象。诸如淫秽视频的行为违反了勤勉工作的义务,客观上损害了公司的办公秩序和形象,更与劳动者基本的职业操守相悖。
由于个人素质的不同,使得很多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出现了例如偷盗、骚扰、不雅举止等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行为。而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无法严格的审查出该劳动者的人品、道德、素养等,且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也不可能涵盖劳动者所有可能会出现的行为,这就导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行为进行处理时很容易出现瑕疵。
所以,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提高用工管理水平,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严谨收集和处理职工违纪行为,是用人单位合法行使劳资自治权利的保障。
对于劳动者来说,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是自身的基本素养,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其他同事的尊重,才能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作为法律适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亦应当保持足够的审慎态度。一方面,既要保护用人单位基于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要求对于劳动者形成的必要管理;另一方面,也要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此项原则,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实践中,我们应当对劳动者违反公序良俗、社会公德、基本道德行为的严重性作出准确判断,分析此类行为与用人单位在生产管理和工作秩序之间联系的紧密性,并判断用人单位对此类行为的处罚与规章制度现有规定当中有关处罚措施的相当性。通过缜密的法律适用实践,使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法律适用部门在整个社会文明的建设中都发挥积极的作用。
员工违背公序良俗, 企业没有规章制度规定能解除吗?
作者:张偌晗来源: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有法律依据或者规章制度作为基础,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的不利后果,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项基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