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新《公司法》对于公司的资本制度方面有较多的修改,其中,资本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也是其中的亮点之一。同时,所有的民商事法律行为,最终在结果体现中都避不开要接受税法的规范。基于此,北京策略(郑州)律师事务所税法部负责人张楠楠律师在本文以“资本公积弥补亏损”为切入点,解析相关涉税问题。
01、公司法的修改
根据《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在《公司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此处修订实质上增加了弥补亏损的责任承担范围但未增加股东的责任,可以优化公司的财务状况,也是保障股东权益的体现。
02、资本公积金的范围
关于资本公积金的范围,新《公司法》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发行无面额股所得股款未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项目,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相较于《公司法》(2018年修正)的内容,此处资本公积金的范围中新增了发行无面额股所得股款未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当然,此处新增也是结合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中,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发行股票时,新增的公司可以选择发行面额股或无面额股的新规。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股份时,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择一采用面额股或者无面额股。采用面额股的,每一股的金额相等。采用无面额股的,应当将发行股份所得股款的二分之一以上计入注册资本,另外未被注入注册资本的二分之一的股款,将被注入资本公积金。
《公司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一十三条中有表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项目”。经过检索国务院财政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此处的“资本公积”主要指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例如股票溢价、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等。
结合《公司法》中相关规定,该法律中所述的“公司”应当仅限于在境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主体应当仅限于股份有限公司,但是《公司法》并未限制资本公积金只有在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故在《公司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一十三条中规定的法定公积金的内容,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应当包括“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发行无面额股所得股款未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应当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03、税收政策规定
由于资本公积可弥补亏损的相关规定,系本次《公司法》新修中新增亮点,故暂无相应税收政策直接对此种行为进行规范。既有的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被投资企业用留存收益向股东转增股本,以及被投资企业用资本公积向股东转增股本的过程中,企业股东、个人股东以及合伙企业股东如何纳税及股权计税基础的变化。具体如下:

当然,现行政策中还有尚未完善之处,如被投资企业用资本溢价形成的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是否需要纳税的问题等。从现有政策来看,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最大的区别之处,在于是否可以增加企业股东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股东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对于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税负优化,以及股东从公司取得分红过程中的税负优化,都将具有重要的实操意义。
对于企业股东而言,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的相关政策,明显比资本公司转增的相关政策有利,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无明确政策的情况下,将资本公积转入企业留存收益,不但在后续留存收益转增注册资本过程中可以增加股东计税基础,而且还可以通过将资本公积进入未分配利润的方式,直接实现企业弥补亏损的目的。
04、税收处理方式
关于投资企业将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具体的税收处理方式,目前有两种争议:
第一种认为:资本公积及留存收益都是属于所有者权益的范围之内,二者之间的调整只是企业会计科目的变化,并不产生税收影响;第二种认为:企业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将视为企业股东将资产无偿赠与企业,企业应当计入收入总额,之后才能进行相应地弥补亏损。
基于不同的事实定性,产生了上述两种不同的税收处理观点,也将在税收上产生极大的影响,如若按照第二种观点,那么被投资企业很有可能面临按照转增股本数额,缴纳25%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各投资股东的利润分红也必然受到影响。
05、结语
凡是经济的,都是涉税的。新修订《公司法》将在2024年7月1日生效,相关的修改必然也会对企业的税收产生影响。目前关于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相关税收政策尚未进一步明确,笔者亦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尽早出台利好政策。
资本公积弥补公司亏损涉税分析
作者:张楠楠来源:策略律师事务所

前言:新《公司法》对于公司的资本制度方面有较多的修改,其中,资本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也是其中的亮点之一。同时,所有的民商事法律行为,最终在结果体现中都避不开要接受税法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