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韬安荐案语
随着经济和移动互联网发展,大众消费者对于文娱产品的需求与购买力呈现出跨越式增长,而漫画已经成为社会文化娱乐消费的主流形式之一,漫画产业也相应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增长点:一方面为衍生动画、影视剧、游戏等其他形式作品的开发制作提供优质内容来源,另一方面为数字出版和传统出版领域注入新鲜活力,壮大出版市场。然而在漫画作品的主要收益阶段,即漫画作品出版销售和改编授权上,充斥着大量的盗版或侵权作品,损害漫画作品创作者合法权益,挤占其应有的市场份额,减少其收入和利润。
同时,未经漫画权利人授权、且内容质量不合格的改编作品也会在其他作品类型领域侵害漫画作品的声誉,对漫画作者产生长期的不利影响。
现阶段,我国对于作品盗版侵权行为的司法审判与行政打击已趋于成熟,但关于漫画作品的改编权保护,尤其是对于漫画作品中的美术部分以外,其中的情节、设定性内容(漫画作品大纲)应如何进行版权保护呢?
本期韬安荐案即从《整容游戏》漫画案入手,探究漫画作品大纲的版权保护及侵权比对问题。
- 02 -核心要旨
文学作品中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及由此展开的情节编排、逻辑推演、故事主线是文学作品的框架性内容,即作品的大纲。大纲决定了作品的主要内容,大纲内容的独创性决定了整部文学艺术作品的独创性。倘若被控侵权作品使用权利作品大纲的内容足够具体,达到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时,可以认定其侵害著作权。
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实质性相似的判定应当遵循并列比对、综合判断的比对方法,即便作品中单个情节和人物关系属于公有领域中常见的素材,但并不代表这些情节和人物关系就必然不能受到保护,倘若这些常见的情节、人物关系和作品中其他情节、人物关系结合后形成的作品整体具有独创性,也应当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因此在对双方作品进行实质性相似的比对时,应当采取整体综合比较的比对方法,将双方作品作为一个整体来比对和分析,并且比对时应当比对两者的相似之处,在此基础上再判断这些相似之处是否构成权利作品的独创性表达。
上诉人 (一审原告):快看世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看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北京田宥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宥盈公司”)、重庆兴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丽源公司”)、尚莲(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莲公司”)、刘某、姚某婷、姚某某、连某某(统称七被上诉人)、重庆天成合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合公司”)①
原审原告:
金某某
案由:
侵害作品署名权、改编权、摄制权纠纷②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快看公司、金某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
1. 撤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4民初242号民事判决;
2. 七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侵害快看公司、金某某对漫画《整容游戏》享有的署名权、改编权和摄制权;
3. 七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其实施的侵权行为连续一周在爱奇艺网站(www.iqiyi.com)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需经法院核准,分辨率不得小于200*180dpi);
4. 七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快看公司、金某某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
5. 驳回快看公司、金某某其余一审诉讼请求。
①被上诉人兴丽源公司原名重庆兴力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将企业名称变更为现名。被上诉人田宥盈公司原名北京天成合文化传媒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将企业名称变更为现名。被上诉人重庆天成合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注销。快看公司、金某某二审中表示,鉴于被上诉人天成合公司已注销,本案全部侵权责任要求由其余七被上诉人连带承担。
②一审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4民初242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0)沪73民终57号民事判决书。
- 03 -司法裁判
基本案情:
金某某和快看公司是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17-F-00359257,创作完成日期为2016年8月16日,登记日期为2017年2月10日的涉案权利作品《整容游戏》(漫画,共49话)的共同著作权人。

(金某某和快看公司涉案作品,图片来源于网络)
刘某是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16-A-00284385,创作完成日期为2016年6月20日,登记日期为2016年8月3日的涉案作品《欲·望》(剧本)的著作权人。刘某与姚某婷签订《影视剧本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约定授权姚某婷将其剧本《欲·望》拍摄为影视剧。
后七被上诉人、重庆天成合公司签订《网络电视剧<欲·望>投资合作协议》,八方共同投资、并由重庆天成合公司承制,根据剧本《欲·望》拍摄完成网络剧《欲·望》。

(八被告投资拍摄网络剧《欲·望》,图片来源于网络)
快看公司、金某某以北京天成合公司等八被告侵害其权利作品署名权、改编权、摄制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经人物设置与人物关系比对,漫画《整容游戏》与剧本《欲·望》、网剧《欲·望》中相关人物设置及人物关系的相似之处或者属于思想范畴的内容,或属于公知素材,而与快看公司、金某某主张的人物相关的特定情节、故事发展等独创性表达上存在明显差异;经情节比对,漫画《整容游戏》与剧本《欲·望》、网剧《欲·望》构成内容实质性相似的具体情节在整体故事中所占比重较小,漫画《整容游戏》与剧本《欲·望》、网剧《欲·望》无论从人物设置、人物关系还是具体情节的设计以及情节排布及推演过程均存在较大差异,故剧本《欲·望》、网剧《欲·望》与漫画《整容游戏》在基本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因此剧本《欲·望》并非根据漫画《整容游戏》改编而成,剧本《欲·望》并未侵害漫画《整容游戏》的署名权、改编权、摄制权。快看公司不服判决,遂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本案二审阶段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被控侵权作品是否侵害了权利作品的改编权、摄制权和署名权;二、如构成侵权,被上诉人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裁判梳理:
一、被控侵权作品是否侵害了权利作品的改编权、摄制权和署名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著作权侵权的判定应当遵循“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判定方法。关于是否接触,现各方当事人就一审法院认定的接触事实并无异议,本院亦认同一审法院的认定③,故不再论述。
③一审法院认为,作品一经发表就处于不特定的人能够通过正常途径接触并可以知悉的状态,因此对于一经发表的作品,即可推定被控侵权者接触了作品,并不要求权利人必须证明被控侵权者已经实际知晓、接触的事实。
在改编权方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将双方作品中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情节架构、剧情进行整体比对,认为:虽然被控侵权作品人物设置和人物关系更为丰富,并且增设了其他的情节内容,但不同点是建立在被控侵权作品使用了与权利作品相同的人物和情节的框架内容的基础上展开和设置的,没有这些相同的核心内容,被控侵权作品所添附的其他人物和情节的独创性将大幅减弱,而上述框架内容已经足够具体,可以作为表达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故被控侵权作品使用了权利作品的核心表达内容,构成对快看公司、金某某就权利作品所享有的改编权的侵害。
关于摄制权和署名权,现被控侵权网剧未获快看公司、金某某许可擅自将改编后的作品拍摄为网剧进行播放,亦未在网剧上注明快看公司、金某某的著作权人身份,构成对其就权利作品享有的摄制权、署名权的侵害。
二、如构成侵权,七被上诉人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被控侵权剧本由刘某创作,姚某婷取得刘某许可后,以该剧本出资与其他方签订了拍摄网剧的投资协议。网剧显示的出品单位为田宥盈公司、天成合公司、尚莲公司、兴丽源公司,姚某婷为网剧的出品人、制片人及编剧,姚某某为网剧的出品人,连某某为网剧的监制。
故就侵权的剧本及网剧,八被上诉人均参与创作、摄制,理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即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及赔偿由此给快看公司、金某某造成的损失。现被上诉人天成合公司在二审审理过程中被注销,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处其余七被上诉人连带承担本案全部侵权责任。
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本案中,双方均未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给快看公司、金某某造成的损失及七被上诉人的确凿获利,七被上诉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根据以下因素酌定为50万元:1.权利作品在漫画作品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2.权利作品授权他人改编拍摄的许可费用为500万元;3.侵权网剧在爱奇艺网站播放后,有较高的点击率,已导致部分网友将权利作品与侵权网剧建立关联,造成不良的影响;4.七被上诉人刻意隐瞒涉案网剧的全部实际收益,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意。
- 04 -理论荟萃
以本案为例,漫画大纲的版权保护未超出一般文字作品版权保护的范畴,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比对方式仍是“是否接触”以及从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情节架构、剧情等方面进行“实质性相似比对”,实质性相似比对作为其中的难点,同时也是法院进行侵权判断的重点。
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是作品中作者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即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不包括作品中所反映的思想或情感本身。这里指的思想,包括对物质存在、客观事实、人类情感、思维方法的认识,是被描述、被表现的对象,属于主观范畴。
思想者借助物质媒介,将构思诉诸形式表现出来,将意象转化为形象、将抽象转化为具体、将主观转化为客观、将无形转化为有形为他人感知的过程即为创作,创作形成的有独创性的表达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不仅指文字、色彩、线条等符号的最终形式,当作品的内容被用于体现作者的思想、情感时,内容也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但创意、素材或公有领域的信息、创作形式、必要场景或表达唯一或有限则被排除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④
④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1049号民事裁定书
首先要注意思想与表达的区分。著作权法只保护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观念,这意味着作者不能将作品中体现的思想观念据为己有,对于同样的思想观念,他人可以自由利用或进行原创性的再表现。
因此,只有原被告作品中相同或相似的部分属于作品思想的“表达”,才会构成著作侵权,如果相同或相似的部分仅属于作品中表达的“思想观念”,则不构成侵权。⑤
⑤韩成军:《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判定》,载《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其次是人物性格、人物关系与情节设置。作品中的人物性格与人物关系设置是作品展现人物冲突、推进事件发展的主要因素,作者对于人物性格和人物关系的设置必然会投入大量思考和想法。人物关系的简单与复杂决定了其是否能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与此同时,要密切联系具体情节就人物性格与人物关系进行比较,因为情节是作品的基础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对特定的人物、事件、素材的安排,及其之间的因果关系与逻辑联系的独特设计,也是受众对一部作品的最直观感受。⑥
⑥杨昆:《“实质性相似”规则在我国影视剧著作权纠纷中的司法实践》,载《传媒》2017年第4期。
最后,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并不仅在于判断作品间相似元素所占的比例,还应当考察相似元素是否构成独创性的表达。
在文学作品中,两部作品之间相似的元素是特定主题所必需的或固有的情节或场景,那么根据场景原则,这种相似的元素仍然属于著作权法不保护的思想。但如果相似的故事情节具体到有独创性的表达的时候,那么不考虑所占的比例,两者仍然构成实质性相似。⑦
⑦杨昆:《“实质性相似”规则在我国影视剧著作权纠纷中的司法实践》,载《传媒》2017年第4期。
- 05 -案件扩展速览
案例一:2020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吉乾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⑧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如被控侵权游戏使用了小说《斗罗大陆》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且其所使用的内容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在游戏中占有重要地位,则构成对涉案小说改编权的侵犯,反之,则不构成对涉案小说的改编。将被控侵权游戏与小说《斗罗大陆》相比较,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相似之处:作品名称、人物和魂兽、技能、故事情节与细节。
仅仅使用作品名称、人物、魂兽、技能方面,而与情节无涉时,一般不作为著作权予以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上述因素在作品情节中出现的频率较高,对情节的说明、表达、展开具有重要影响时,上述因素绝对不能作为对比对象。角色名称、魂兽名称、技能贯穿整个故事,出现频率非常高,整个作品都是由这些角色的故事展开。因此,足以认定《斗罗大陆》独创的基本表达在涉案游戏中占重要地位,并构成游戏的基础和实质内容,应认定涉案游戏构成对涉案小说改编权的侵犯。
⑧一审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3民初369号民事判决书。
案例二:东映动画株式会社等与北京有爱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涉案动画片《ONEPIECE》(中文译名《航海王》或《海贼王》,以下简称《海》动画片)中的214幅角色形象美术作品中有7幅系东映动画的原创作品,对这些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
同时,东映动画对这些原创角色设计了相应的性格、经历、人物关系等剧情内容,融入《海》动画片中,尽管这部分内容仅是动画片中的部分表达,但亦属于能体现东映动画为制作《海》动画片而创作的独创性表达,作为《海》动画片的著作权人,东映动画同时对动画片中7个原创角色的表达享有著作权,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
被告游戏中使用了东映动画在《海》动画片中独创的阿碧丝等7个角色人物相关的剧情作为被告游戏对应人物简介内容。
法院认为被告游戏中阿碧丝等7个角色简介是在《海》动画片角色形象及对应人物剧情这部分独创性内容的再创作,属于为满足卡牌类网络游戏角色设定要求而在原作基础上进行的改编,这与有爱公司在金立软件商店等应用市场为被告游戏所作应用介绍中宣称“本游戏改编自动漫《海贼王》,剧情严格遵循原著”,或是在被告游戏宣传中强调“超高水准重现海贼世界”相符。
因此,有爱公司未经许可,实施了涉案改编行为,侵害了东映动画享有的改编权。
⑨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8民初27959号民事判决书。
案例三:查良镛与杨某、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⑩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认为:
从整体上看,虽然《此间的少年》使用了原告四部作品中的大部分人物名称、部分人物的简单性格特征、简单人物关系以及部分抽象的故事情节,但被告并没有将情节建立在原告作品的基础上,而是在不同的时代与空间背景下,围绕人物角色展开撰写故事的开端、发展、高潮、结局等全新的故事情节,创作出不同于原告作品的校园青春文学小说。
因此,《此间的少年》是杨某重新创作的文字作品,并未侵害原告所享有的改编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⑩一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6民初12068号民事判决书。
随着经济和移动互联网发展,大众消费者对于文娱产品的需求与购买力呈现出跨越式增长,而漫画已经成为社会文化娱乐消费的主流形式之一,漫画产业也相应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增长点:一方面为衍生动画、影视剧、游戏等其他形式作品的开发制作提供优质内容来源,另一方面为数字出版和传统出版领域注入新鲜活力,壮大出版市场。然而在漫画作品的主要收益阶段,即漫画作品出版销售和改编授权上,充斥着大量的盗版或侵权作品,损害漫画作品创作者合法权益,挤占其应有的市场份额,减少其收入和利润。
同时,未经漫画权利人授权、且内容质量不合格的改编作品也会在其他作品类型领域侵害漫画作品的声誉,对漫画作者产生长期的不利影响。
现阶段,我国对于作品盗版侵权行为的司法审判与行政打击已趋于成熟,但关于漫画作品的改编权保护,尤其是对于漫画作品中的美术部分以外,其中的情节、设定性内容(漫画作品大纲)应如何进行版权保护呢?
本期韬安荐案即从《整容游戏》漫画案入手,探究漫画作品大纲的版权保护及侵权比对问题。
- 02 -核心要旨
文学作品中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及由此展开的情节编排、逻辑推演、故事主线是文学作品的框架性内容,即作品的大纲。大纲决定了作品的主要内容,大纲内容的独创性决定了整部文学艺术作品的独创性。倘若被控侵权作品使用权利作品大纲的内容足够具体,达到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时,可以认定其侵害著作权。
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实质性相似的判定应当遵循并列比对、综合判断的比对方法,即便作品中单个情节和人物关系属于公有领域中常见的素材,但并不代表这些情节和人物关系就必然不能受到保护,倘若这些常见的情节、人物关系和作品中其他情节、人物关系结合后形成的作品整体具有独创性,也应当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因此在对双方作品进行实质性相似的比对时,应当采取整体综合比较的比对方法,将双方作品作为一个整体来比对和分析,并且比对时应当比对两者的相似之处,在此基础上再判断这些相似之处是否构成权利作品的独创性表达。
上诉人 (一审原告):快看世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看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北京田宥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宥盈公司”)、重庆兴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丽源公司”)、尚莲(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莲公司”)、刘某、姚某婷、姚某某、连某某(统称七被上诉人)、重庆天成合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合公司”)①
原审原告:
金某某
案由:
侵害作品署名权、改编权、摄制权纠纷②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快看公司、金某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
1. 撤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4民初242号民事判决;
2. 七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侵害快看公司、金某某对漫画《整容游戏》享有的署名权、改编权和摄制权;
3. 七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其实施的侵权行为连续一周在爱奇艺网站(www.iqiyi.com)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需经法院核准,分辨率不得小于200*180dpi);
4. 七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快看公司、金某某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
5. 驳回快看公司、金某某其余一审诉讼请求。
①被上诉人兴丽源公司原名重庆兴力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将企业名称变更为现名。被上诉人田宥盈公司原名北京天成合文化传媒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将企业名称变更为现名。被上诉人重庆天成合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注销。快看公司、金某某二审中表示,鉴于被上诉人天成合公司已注销,本案全部侵权责任要求由其余七被上诉人连带承担。
②一审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4民初242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0)沪73民终57号民事判决书。
- 03 -司法裁判
基本案情:
金某某和快看公司是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17-F-00359257,创作完成日期为2016年8月16日,登记日期为2017年2月10日的涉案权利作品《整容游戏》(漫画,共49话)的共同著作权人。

(金某某和快看公司涉案作品,图片来源于网络)
刘某是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16-A-00284385,创作完成日期为2016年6月20日,登记日期为2016年8月3日的涉案作品《欲·望》(剧本)的著作权人。刘某与姚某婷签订《影视剧本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约定授权姚某婷将其剧本《欲·望》拍摄为影视剧。
后七被上诉人、重庆天成合公司签订《网络电视剧<欲·望>投资合作协议》,八方共同投资、并由重庆天成合公司承制,根据剧本《欲·望》拍摄完成网络剧《欲·望》。

(八被告投资拍摄网络剧《欲·望》,图片来源于网络)
快看公司、金某某以北京天成合公司等八被告侵害其权利作品署名权、改编权、摄制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经人物设置与人物关系比对,漫画《整容游戏》与剧本《欲·望》、网剧《欲·望》中相关人物设置及人物关系的相似之处或者属于思想范畴的内容,或属于公知素材,而与快看公司、金某某主张的人物相关的特定情节、故事发展等独创性表达上存在明显差异;经情节比对,漫画《整容游戏》与剧本《欲·望》、网剧《欲·望》构成内容实质性相似的具体情节在整体故事中所占比重较小,漫画《整容游戏》与剧本《欲·望》、网剧《欲·望》无论从人物设置、人物关系还是具体情节的设计以及情节排布及推演过程均存在较大差异,故剧本《欲·望》、网剧《欲·望》与漫画《整容游戏》在基本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因此剧本《欲·望》并非根据漫画《整容游戏》改编而成,剧本《欲·望》并未侵害漫画《整容游戏》的署名权、改编权、摄制权。快看公司不服判决,遂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本案二审阶段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被控侵权作品是否侵害了权利作品的改编权、摄制权和署名权;二、如构成侵权,被上诉人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裁判梳理:
一、被控侵权作品是否侵害了权利作品的改编权、摄制权和署名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著作权侵权的判定应当遵循“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判定方法。关于是否接触,现各方当事人就一审法院认定的接触事实并无异议,本院亦认同一审法院的认定③,故不再论述。
③一审法院认为,作品一经发表就处于不特定的人能够通过正常途径接触并可以知悉的状态,因此对于一经发表的作品,即可推定被控侵权者接触了作品,并不要求权利人必须证明被控侵权者已经实际知晓、接触的事实。
在改编权方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将双方作品中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情节架构、剧情进行整体比对,认为:虽然被控侵权作品人物设置和人物关系更为丰富,并且增设了其他的情节内容,但不同点是建立在被控侵权作品使用了与权利作品相同的人物和情节的框架内容的基础上展开和设置的,没有这些相同的核心内容,被控侵权作品所添附的其他人物和情节的独创性将大幅减弱,而上述框架内容已经足够具体,可以作为表达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故被控侵权作品使用了权利作品的核心表达内容,构成对快看公司、金某某就权利作品所享有的改编权的侵害。
关于摄制权和署名权,现被控侵权网剧未获快看公司、金某某许可擅自将改编后的作品拍摄为网剧进行播放,亦未在网剧上注明快看公司、金某某的著作权人身份,构成对其就权利作品享有的摄制权、署名权的侵害。
二、如构成侵权,七被上诉人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被控侵权剧本由刘某创作,姚某婷取得刘某许可后,以该剧本出资与其他方签订了拍摄网剧的投资协议。网剧显示的出品单位为田宥盈公司、天成合公司、尚莲公司、兴丽源公司,姚某婷为网剧的出品人、制片人及编剧,姚某某为网剧的出品人,连某某为网剧的监制。
故就侵权的剧本及网剧,八被上诉人均参与创作、摄制,理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即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及赔偿由此给快看公司、金某某造成的损失。现被上诉人天成合公司在二审审理过程中被注销,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处其余七被上诉人连带承担本案全部侵权责任。
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本案中,双方均未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给快看公司、金某某造成的损失及七被上诉人的确凿获利,七被上诉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根据以下因素酌定为50万元:1.权利作品在漫画作品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2.权利作品授权他人改编拍摄的许可费用为500万元;3.侵权网剧在爱奇艺网站播放后,有较高的点击率,已导致部分网友将权利作品与侵权网剧建立关联,造成不良的影响;4.七被上诉人刻意隐瞒涉案网剧的全部实际收益,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意。
- 04 -理论荟萃
以本案为例,漫画大纲的版权保护未超出一般文字作品版权保护的范畴,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比对方式仍是“是否接触”以及从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情节架构、剧情等方面进行“实质性相似比对”,实质性相似比对作为其中的难点,同时也是法院进行侵权判断的重点。
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是作品中作者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即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不包括作品中所反映的思想或情感本身。这里指的思想,包括对物质存在、客观事实、人类情感、思维方法的认识,是被描述、被表现的对象,属于主观范畴。
思想者借助物质媒介,将构思诉诸形式表现出来,将意象转化为形象、将抽象转化为具体、将主观转化为客观、将无形转化为有形为他人感知的过程即为创作,创作形成的有独创性的表达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不仅指文字、色彩、线条等符号的最终形式,当作品的内容被用于体现作者的思想、情感时,内容也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但创意、素材或公有领域的信息、创作形式、必要场景或表达唯一或有限则被排除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④
④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1049号民事裁定书
首先要注意思想与表达的区分。著作权法只保护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观念,这意味着作者不能将作品中体现的思想观念据为己有,对于同样的思想观念,他人可以自由利用或进行原创性的再表现。
因此,只有原被告作品中相同或相似的部分属于作品思想的“表达”,才会构成著作侵权,如果相同或相似的部分仅属于作品中表达的“思想观念”,则不构成侵权。⑤
⑤韩成军:《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判定》,载《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其次是人物性格、人物关系与情节设置。作品中的人物性格与人物关系设置是作品展现人物冲突、推进事件发展的主要因素,作者对于人物性格和人物关系的设置必然会投入大量思考和想法。人物关系的简单与复杂决定了其是否能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与此同时,要密切联系具体情节就人物性格与人物关系进行比较,因为情节是作品的基础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对特定的人物、事件、素材的安排,及其之间的因果关系与逻辑联系的独特设计,也是受众对一部作品的最直观感受。⑥
⑥杨昆:《“实质性相似”规则在我国影视剧著作权纠纷中的司法实践》,载《传媒》2017年第4期。
最后,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并不仅在于判断作品间相似元素所占的比例,还应当考察相似元素是否构成独创性的表达。
在文学作品中,两部作品之间相似的元素是特定主题所必需的或固有的情节或场景,那么根据场景原则,这种相似的元素仍然属于著作权法不保护的思想。但如果相似的故事情节具体到有独创性的表达的时候,那么不考虑所占的比例,两者仍然构成实质性相似。⑦
⑦杨昆:《“实质性相似”规则在我国影视剧著作权纠纷中的司法实践》,载《传媒》2017年第4期。
- 05 -案件扩展速览
案例一:2020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吉乾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⑧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如被控侵权游戏使用了小说《斗罗大陆》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且其所使用的内容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在游戏中占有重要地位,则构成对涉案小说改编权的侵犯,反之,则不构成对涉案小说的改编。将被控侵权游戏与小说《斗罗大陆》相比较,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相似之处:作品名称、人物和魂兽、技能、故事情节与细节。
仅仅使用作品名称、人物、魂兽、技能方面,而与情节无涉时,一般不作为著作权予以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上述因素在作品情节中出现的频率较高,对情节的说明、表达、展开具有重要影响时,上述因素绝对不能作为对比对象。角色名称、魂兽名称、技能贯穿整个故事,出现频率非常高,整个作品都是由这些角色的故事展开。因此,足以认定《斗罗大陆》独创的基本表达在涉案游戏中占重要地位,并构成游戏的基础和实质内容,应认定涉案游戏构成对涉案小说改编权的侵犯。
⑧一审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3民初369号民事判决书。
案例二:东映动画株式会社等与北京有爱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涉案动画片《ONEPIECE》(中文译名《航海王》或《海贼王》,以下简称《海》动画片)中的214幅角色形象美术作品中有7幅系东映动画的原创作品,对这些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
同时,东映动画对这些原创角色设计了相应的性格、经历、人物关系等剧情内容,融入《海》动画片中,尽管这部分内容仅是动画片中的部分表达,但亦属于能体现东映动画为制作《海》动画片而创作的独创性表达,作为《海》动画片的著作权人,东映动画同时对动画片中7个原创角色的表达享有著作权,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
被告游戏中使用了东映动画在《海》动画片中独创的阿碧丝等7个角色人物相关的剧情作为被告游戏对应人物简介内容。
法院认为被告游戏中阿碧丝等7个角色简介是在《海》动画片角色形象及对应人物剧情这部分独创性内容的再创作,属于为满足卡牌类网络游戏角色设定要求而在原作基础上进行的改编,这与有爱公司在金立软件商店等应用市场为被告游戏所作应用介绍中宣称“本游戏改编自动漫《海贼王》,剧情严格遵循原著”,或是在被告游戏宣传中强调“超高水准重现海贼世界”相符。
因此,有爱公司未经许可,实施了涉案改编行为,侵害了东映动画享有的改编权。
⑨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8民初27959号民事判决书。
案例三:查良镛与杨某、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⑩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认为:
从整体上看,虽然《此间的少年》使用了原告四部作品中的大部分人物名称、部分人物的简单性格特征、简单人物关系以及部分抽象的故事情节,但被告并没有将情节建立在原告作品的基础上,而是在不同的时代与空间背景下,围绕人物角色展开撰写故事的开端、发展、高潮、结局等全新的故事情节,创作出不同于原告作品的校园青春文学小说。
因此,《此间的少年》是杨某重新创作的文字作品,并未侵害原告所享有的改编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⑩一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6民初12068号民事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