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刑拘后是否应停发工资?

来源: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在国家经济转型,社会矛盾突出的当下,违法犯罪现象激增,尤其体现在经济领域。犯罪主体不再局限于社会闲杂、三无等人员,有向企事业正式员工蔓延之趋势。

在国家经济转型,社会矛盾突出的当下,违法犯罪现象激增,尤其体现在经济领域。犯罪主体不再局限于社会闲杂、三无等人员,有向企事业正式员工蔓延之趋势。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被刑事拘留后,法院判决前,是否应当停发工资?”这个问题经常把握不准,其实,劳动人事等有关部门早已给出了答案:
一、企业员工:暂停劳动合同,停发工资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8点的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停发工资,按75%发生活费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但是,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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