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三板”法律业务,助推中小企业发展

来源: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以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全国股转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为标志,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企业不再有地域、园区、所有制限制,也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被业界称为“新三板扩容”,标志着继主板、中小板和创业

以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全国股转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为标志,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企业不再有地域、园区、所有制限制,也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被业界称为“新三板扩容”,标志着继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后,“新三板”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助推我国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平台。对广大律师而言,为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为开展资本证券业务的良好契机。为帮助大家了解“新三板”,本文围绕“新三板”挂牌条件、对企业的作用、具体内容等进行介绍,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我所“新三板”法律业务的开展情况
我所于2014年6月和9月分别与高新区的西安航天博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西安银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约,为两家企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西安航天博诚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属航天四院国有控股企业,主营业务为钛金属加工、生产、研发、出口销售。挂牌工作进展处于尽职调查阶段,改制基准日预定为2015年3月15日。西安银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500万元,属民营企业,主营业务为香精、香料的2万倍以上高纯度植物提取,技术研发水平为国际标准。挂牌工作进展处于尽职调查阶段,改制基准日预定为2015年4月15日。
二、什么是“新三板”挂牌
1.“新三板”是我国资本市场构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三板”是相对于之前的“老三板”即: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而言,“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场所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为北交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属于场内市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属于场外交易市场亦或柜台交易。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共同组成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主体。地方性股权交易系统(如:上海股权交易托管中心、天津股权交易所、重庆股权转让中心等)是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补充。
地方性股权交易系统区域性强、流动性差、准入门槛很低,进入的企业也非证监会委托监管的公众公司,亦无法转板,因此,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标准尚有差距或者在IPO排队时间较长的企业一般首选先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在企业形态上,“新三板”针对同时具备科技型、创新型、发展型、成长型的中小企业扶持发展。在准入标准上,不同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采用的核准制,新三板挂牌采用备案制,申请挂牌的标准比较宽松(着重于信息披露);在新股发行上,不同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可发行新股,新三板挂牌不能发行新股,只转让存量股份,但在挂牌时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可以私募);在股东人数上,新三板挂牌公司依照程序可突破股东人数200人的限制,这一点和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企业一样,属于公众公司;在交易方式上,新三板交易股票交易较之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多样,除集合报价、协议转让外,2014年引入做市商交易制度,2015年将引入竞价交易。
2.“新三板”挂牌基本特点和发展现状
截止2015年1月25日,全国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已有1700家,超过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之和,总市值突破4000亿元,此外已递交申报材料正在审查的企业有600余家,已经与券商签约、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有3700余家,全国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月均增加100家。已挂牌企业涉及除房地产外的76余个行业门类,医药、制造、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占比5成,95%属于中小微企业,95%以上是民营企业,平均股东人数30人,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占48.87%,净利润500万元以下的占56.86%,亏损企业占10.66%。
3.“新三板”发展渊源
2006年1月23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工作,专门为中关村科技园区内规模较小、成长较快的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权转让和融资平台,同时为中小板和创业板培养上市资源;2012年8月,新三板试点扩容至上海张江、天津滨海及武汉东湖,随后三地推出6家挂牌企业;2012年9月28日,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1月1日起实施),2013年1月6日,证监会又发布三个配套文件: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3号(信息披露、申请文件、章程必备条款),为新三板在全国铺开建章立制;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新三板的管理平台正式建立;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了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多项政策,将新三板试点扩大至全国。之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开始接受全国中小企业的挂牌申请,新三板悄然推向全国。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全国股转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企业不再有地域、园区、所有制限制,也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内所有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2014年1月2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首批全国企业集体挂牌仪式在京举行,首批285家企业集体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三、“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按照“可把控、可举证、可识别”的原则,基本标准为以下六项:
1.挂牌企业须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2.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完善公司治理,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充分行使合法权利,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的规定。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权益转让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发行和转让等行为应合法合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需符合本指引的规定。
5.有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公司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其他要求。
四、在“新三板”挂牌对企业的作用
1.转板政策优惠。
(1)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申请上市,其规范运作可获得加分;(2)除券商股和保险股外,在申报上市文件时,挂牌公司可打破排队顺序,实现优先上发审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可通过绿色通道转板到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
2.市场交易逐步活跃。
新三板交易目前的交易方式包括协议交易、做市商交易,以及2015年即将出台的竞价交易。挂牌公司的股票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为公司股东、离职高管、创投、风投和PE等机构提供退出渠道,同时也为看好公司发展的外部投资者提供进入的渠道。
3.规范管理
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为基础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梳理规范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提升企业经营决策的有效性和风险控制能力。挂牌后,主办券商还将对公司持续督导,保持公司持续性规范管理。
4.直接融资
目前挂牌企业可用融资方式包括:股票发行融资、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优先股、通过发债的方式并购重组,证监会对融资方式、融资时点、融资规模、融资过程、融资价格不予干涉,体现市场化特征。
5.信用增进
在中小企业普遍融资难的情况下,股转系统公司已与浦发、中信、工行等11家银行机构签订协议,挂牌企业可以优先获得银行贷款。截止2014年12月12日,各合作银行共向挂牌公司提供贷款超过118亿元,涉及500余家公司。
五、“新三板”挂牌的具体工作
1.工作流程
(1)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完成拟挂牌公司的股份制改造;
(2)各中介机构准备并制作申报材料,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申报;
(3)责任公司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备案确认;
(5)股份集中登记;
(6)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7)正式挂牌。
2.参与机构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各中介机构包括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主办券商是公司尽调、股改、申报的主导机构,指导企业的股改工作,制定股改方案,并负责协调各中介机构与企业的工作,根据工作时间表,督促各中介机构按计划开展工作。会计师对股改过程中所有财务问题提供意见,并出具二年一期股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师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律师事务所在券商指导下进行尽职调查,配合企业对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就公司股改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指导意见,并出具股改所需的法律文件,保证股改过程各环节的合法性,在此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书。企业成立内部工作小组,及时向各中介机构提供所需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在中介机构的配合下完成有关文件的制作,筹备股份公司的设立,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3.申报文件
(1)要求披露的文件:公开转让说明书及推荐报告
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
公司章程
主办券商推荐报;
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如有)
(2)不要求披露的文件
申请挂牌公司相关文件
主办券商相关文件
(3)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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