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18年12月18日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订,其中最让人关注的就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的相关政策,有不少网友反映,关于专项附加扣除项的政策有些条文还是看不太懂。国务院客户端、国家税务总局新媒体联合制作案例图解,分别以一对需赡养老人、有孩子、有房贷的夫妻,一位需赡养老人的单身在职研究生为案例,为大家计算。小智根据国家提供的资料进行了整理归纳,还有疑惑的赶紧学习收藏吧!
一、专项附加扣除项包含哪些?
1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3大病医疗
4住房贷款利息
5住房租金
6赡养老人
二、专项附加扣除项怎么扣?
01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具体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什么是学历教育?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注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02继续教育:
每月400元(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每年3600元(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具体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內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注意:个人接受本科(含)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03大病医疗:
限额80000元/年
具体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注意: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
04住房贷款:
每月1000元
具体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注意: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这里说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05住房租金:
每月1500元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每月1100元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的城市
每月800元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的城市
具体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上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主要工作城市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注意: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而且,只能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06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非独生子女每月不超过1000元,按照每月2000元分摊
具体规定: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
被赡养人具体是指?
年满的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赡养了两位老人应该怎么算呢?
独生子女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不是独生子女的,该怎么分摊呢?
非独生子女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专项附加扣除后,能多拿多少钱?
增加了六大专项附加扣除项后,个税该怎么算?到底能拿多少钱?
公式如下:税前收入—三险一金—基本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数=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这样的算法,税前工资在万元以下的上班族很可能实现“零税款”啦!
四、如何享受专顶附加扣除
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通常是给本人发薪的单位)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小智:怎么样?现在是不是对新个税法的专项附加扣除项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新修订的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除上述的六项专项扣除外,依照新的个税法规定,以往的“四座大山”——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的压力将大大减轻,这才是2019年最大的“福袋”啊!
:距离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还有5天!你做好准备了么?
作者:良智法律咨询平台来源:良智法律咨询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18年12月18日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订,其中最让人关注的就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的相关政策,有不少网友反映,关于专项附加扣除项的政策有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