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涉案财产被多家法院查封是常见情况。这就导致律师代理的强制执行案件,面临可供执行财产却没有财产处置权的情况。
作为轮候查封财产案件代理律师,如果想争取涉案财产的处置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判断轮候查封案件是否属于优先债权
首先需要判断轮候查封案件是否属于优先债权执行案件。优先债权的种类可参考上海高院《关于在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受偿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解答》第五条:
优先受偿的债权主要包括哪些种类?
答: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主要包括对查封财产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的债权,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建设工程款以及依法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等依法享有优先权的其他债权。
二、首先查封法院处置权移送至优先债权法院执行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已进入其他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对查封财产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该债权以下简称优先债权),自首先查封之日起已超过60日,且首先查封、扣押、冻结法院就该查封财产尚未发布拍卖公告或者进入变卖程序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将该查封财产移送执行”。
首先查封法院应当在收到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商请移送执行函之日起15日内出具移送执行函,将查封财产移送优先债权执行法院执行,并告知当事人。
三、首先查封案件为保全查封或执行查封的区别
首先查封案件是执行案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的非常明确,如查封已超过60日,且首先查封、扣押、冻结法院就该查封财产尚未发布拍卖公告或者进入变卖程序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将该查封财产移送执行。
但批复没有提到如果首先查封的案件属于财产保全案件,是否应该同样移送,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
其实《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就〈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的答记者问》第4点问答对上述首先查封案件是保全还是执行,如何处理其实回复的非常明确:“当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商请移送时,如果首先查封为保全查封,首先查封法院应立即移送;如果首先查封是执行查封,则在满60日不处分时予以移送”。也就是说首先查封案件如果是保全查封的,更应当移送处置权至优先债权执行法院。
四、如何与轮候查封法院沟通
北京市高院《关于强制执行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轮候查封的财产,不意味着不需要开展任何工作,应当积极与首先查封法院联系沟通,跟踪财产处置进展,并做好相应工作。
五、在先查封法院将查封财产移送优先受偿债权的执行法院处分的,是否需要征得查封债权人的同意?
是否将查封财产移送优先受偿债权的执行法院处分,是由首先查封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依据职权审查做出的,无需征得当事人同意。
上海高院《关于在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受偿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解答》第七条对此也予以明确。
7、在先查封法院将查封财产移送优先受偿债权的执行法院处分的,是否需要征得查封债权人的同意?
答:是否将查封财产移送优先受偿债权的执行法院处分由在先查封法院根据本解答所确定的原则和情形依职权审查作出,无需征得查封债权人的同意,但应当向其告知移送情况并释明将查封财产移送给优先受偿债权的执行法院进行处分的理由。
轮候查封案件争取财产处置权的五个关键
作者:史文婷来源:简法Lagom

执行过程中,涉案财产被多家法院查封是常见情况。这就导致律师代理的强制执行案件,面临可供执行财产却没有财产处置权的情况。 作为轮候查封财产案件代理律师,如果想争取涉案财产的处置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