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债权人的维权成本,节约司法资源,2013年1月1日经修改生效的《民事诉讼法》新增了一个特别程序,即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程序。
通过对中国文书裁判网上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例进行整理和研究,现惟胜会独家发布由惟胜商事诉讼团队制作的《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大数据报告》,让您一览数据下的新程序。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现担保程序设立后,为债权人实现担保物权创设了一条“非诉”的道路。可这条新路的前行方式及结果预测都尚处在朦胧状态,债权人不敢贸然迈步。本报告用数据为您揭开这条新路的面纱。
一连十问,有没有您所关注的问题?
绝对干货|图文-数据,简单直接的分析
以上系节选内容,若您想一览本报告的全貌,只需三步就可以免费获得纸质版《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大数据报告》。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大数据报告
作者:惟胜会来源:惟胜会

为减少债权人的维权成本,节约司法资源,2013年1月1日经修改生效的《民事诉讼法》新增了一个特别程序,即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