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2年12月25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体育仲裁规则》正式公布。该规则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文将对《体育仲裁规则》的制定背景情况进行梳理,并结合本次公布的规则内容进行解读。
1.《体育仲裁规则》的制定背景
“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在1995年版本《体育法》就已经对体育仲裁有所提及的情况下,体育仲裁制度却缺位了近三十年之久,这个体育法治化的漫长等待过程不禁令人唏嘘。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职业体育的不断发展,各种体育利益关系的权益保障和纠纷争议调处问题愈加显著。体育仲裁机制缺失背景下所逐渐发展出的各类体育纠纷解决途径,如体育行业协会内部解决、劳动人事仲裁、司法诉讼等,由于缺少明确统一的法律依据、纠纷管辖权属不明、处理结果无法得到司法强制力保障等问题的存在,在实务层面始终无法达到有效解纷止息的社会效果。
在此背景下,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版《体育法》”)中正式以专章确立了“体育仲裁”制度,从法律规范上弥补了体育仲裁制度的长期缺位。同时,国家体育总局也在本月25日正式发布了《体育仲裁规则》和《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体育仲裁的制度实施。
2.规则主要内容介绍
结合体育仲裁制度指定前后的体育行业纠纷争议处理总体情况,并结合在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的实践经验总结,我们对《体育仲裁规则》中的部分主要内容予以关注并提炼如下解读。



结语
虽然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体育法治化建设,但考虑到商事仲裁、劳动仲裁、体育仲裁以及体育组织内部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边界和协作尚待进一步厘清。
希望由于历史和法律溯及力等原因导致商事仲裁、劳动仲裁以及体育组织内部纠纷解决机制之间无法有效确定管辖权的纠纷能够得到体育仲裁委的兜底管辖,从而确保在转型期内所有体育行业内产生的纠纷得到有效的处理。
2022年12月25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体育仲裁规则》正式公布。该规则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文将对《体育仲裁规则》的制定背景情况进行梳理,并结合本次公布的规则内容进行解读。
1.《体育仲裁规则》的制定背景
“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在1995年版本《体育法》就已经对体育仲裁有所提及的情况下,体育仲裁制度却缺位了近三十年之久,这个体育法治化的漫长等待过程不禁令人唏嘘。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职业体育的不断发展,各种体育利益关系的权益保障和纠纷争议调处问题愈加显著。体育仲裁机制缺失背景下所逐渐发展出的各类体育纠纷解决途径,如体育行业协会内部解决、劳动人事仲裁、司法诉讼等,由于缺少明确统一的法律依据、纠纷管辖权属不明、处理结果无法得到司法强制力保障等问题的存在,在实务层面始终无法达到有效解纷止息的社会效果。
在此背景下,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版《体育法》”)中正式以专章确立了“体育仲裁”制度,从法律规范上弥补了体育仲裁制度的长期缺位。同时,国家体育总局也在本月25日正式发布了《体育仲裁规则》和《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体育仲裁的制度实施。
2.规则主要内容介绍
结合体育仲裁制度指定前后的体育行业纠纷争议处理总体情况,并结合在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的实践经验总结,我们对《体育仲裁规则》中的部分主要内容予以关注并提炼如下解读。



结语
虽然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体育法治化建设,但考虑到商事仲裁、劳动仲裁、体育仲裁以及体育组织内部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边界和协作尚待进一步厘清。
希望由于历史和法律溯及力等原因导致商事仲裁、劳动仲裁以及体育组织内部纠纷解决机制之间无法有效确定管辖权的纠纷能够得到体育仲裁委的兜底管辖,从而确保在转型期内所有体育行业内产生的纠纷得到有效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