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放大招

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近期,国有股权的变动备受市场关注。近日,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令36号,下称“36号令”),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

近期,国有股权的变动备受市场关注。近日,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令36号,下称“36号令”),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共十三章七十九条,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规范。
36号令的出台强化了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的规范,与2016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文)共同构成了覆盖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和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的,较为完整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制度体系。
业内普遍认为:36号令事实上是我国立法水平进步的体现,是将原分散在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整合集中,并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类型进行了补充完善,提高了制度的集中性和权威性,同时也方便企业执行,并不会对市场现有的运行管理现状造成冲击。尤其是大众关心的会不会出现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显著减持,普遍认为是不会的,因为36号令中规范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监管政策与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坚持股份的规定基本一致。因此,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国有股坚持的显著增加。
根据36号令规定“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是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股主体、数量股权或比例等发生变化的行为,具体包括: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公开征集转让、非公开协议转让、无偿划转、间接转让、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间接受让、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和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发行证券;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等行为。”意味着前述交易活动的开展,都要受36号令的调整与规范,也有人戏称,这是“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迎来了统一监管大法”。
36号令严格了国有资产的分级监管。此前,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基本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监管原则,由国务院国资监管机构和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分别进行审核,仅涉及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事项由国务院国资监管机构统一负责审核。根据36号令,“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将地市级以下有关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监督管理交由地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需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地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将全部交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我们会密切关注我省相应管理制度的出台。
36号令也对管理权限进行了适当的划分,根据规定,国家出资企业负责管理以下事项:
(一)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未达到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或数量的事项;(10亿以内,总股本5%及以上;10亿以上,累计数量5000万股及以上)
(二)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本企业集团内部进行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
(三)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未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事项;国有参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
(四)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事项;
(五)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范围的事项。
此外,在操作流程上规定也与之前保持一致“国有股东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收取不低于转让价款30%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应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再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定价、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成为控股股东的资格条件。
对公开征集转让征集期限、受让人选择等内容,36号令进行明确,细化了操作流程,提高了制度的可操作性。如:第十七条“公开征集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情况、数量,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受让方的选择规则,公开征集期限等。公开征集信息对受让方的资格条件不得设定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要求的条款,公开征集期限不得少于10个交易日。”第二十、二十一条要求在进行公开征集转让时,应聘请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对拟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拟受让方受让股份的目的;拟受让方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实力及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诚信记录;拟受让方是否具有及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能力、受让资金的来源及合法性;以及拟受让方是否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总体来讲,36号令的出台,是以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的重要举措,对调整优化监管职能、精简监管事项具有积极意义。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