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法定代表人?

来源: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我们律师在办理涉及公司的案件时,经常会听到“李某某是某公司的法人”这样的表述。 事实上这种看似常识性的说法其实是错误的。

我们律师在办理涉及公司的案件时,经常会听到“李某某是某公司的法人”这样的表述。
事实上这种看似常识性的说法其实是错误的。
《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也就是说法人是组织!而并不是人!
那么既然如此为什么又叫法“人”呢?
这是因为法人这个概念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是一种法律上拟制的人,是法律将符合一定条件的组织人格化的结果。
那么何为法定代表人?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因此,法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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