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产入表的实践分析

来源: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引言 2024年8月13日,西部数据交易中心联合华夏银行重庆分行,开创性地设立了“数据资产挂钩抵押贷款”,在5个工作日内为重庆两江智慧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30万元,实现全国首笔“数据资产挂钩

引言
2024年8月13日,西部数据交易中心联合华夏银行重庆分行,开创性地设立了“数据资产挂钩抵押贷款”,在5个工作日内为重庆两江智慧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30万元,实现全国首笔“数据资产挂钩抵押贷款”在渝落地。
“数据资产挂钩抵押贷款”是企业将持有的数据资产,通过在西部数据交易中心进行线上抵押登记,以此向金融机构办理融资。
与以往的数据资产信贷业务有所不同,此次业务极具创新性地将贷款利率与企业数据资产价值紧密挂钩。也就是说,当企业的数据资产价值不断提升时,贷款利率便会随之下降。
数据资产变现驶入快车道,借由数据资产交易、入表入账、出资增资和增信融资等途径,数据资产正加速“活”起来。
若想充分利用数据资产,必须对相关概念有清晰的认知,下文首先将对数据资产及相关概念进行释义,再对数据资产入表相关事宜进行阐述。
一、从数据到数据资产
(一)数据
在传统意义上,数据和数字具有对应性,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37条禁止“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行为。这里的“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是指随意估数,其核心在数字上。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出现,无论是数字、文字还是图片等内容都可以被表达在计算机中,并可以在计算机系统中进行存储、处理和传输等。这些内容经过0和1二进制数制的表达都成了“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规定: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该规定对数据解释的核心词汇是“信息”,因此不难得出“大数据是高容量、高速度、高多样性的信息资产”的结论。在大数据时代,我们越来越依赖或受制于感受基于电子信号的信息,数据与信息总是交织、纠缠在一起,难以区分。正如学者所言:“数据是电磁环境中传输信息的方式、工具,体现为载体;而信息则是数据传输的对象、内容,体现为本体。”
总的来说,数据就是对“数字”、声音、图像等客观事物的记录或描述。在法律层面上,根据数据的权属不同,可将其分为公有数据和私有数据。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具有体量大、类型多样、价值密度低等特点,因此原始数据要经过进一步加工处理之后才能发挥分析、推理等使用价值功能。
(二)数据资源
《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将数据资源定义为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依法履职或经营活动中制作或获取的,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保存的原始数据集合。”
中国信通院CCSA TC601大数据技术标准推进委员会将“数据资源化”定义为:
可被识别、采集、加工、储存、管理和应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物,是以电子化形式记录和保存的、可供社会化再利用且能为企业带来经济价值的数据集合。不仅指原始数据,还包括对这些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后能够得到的有价值的信息和洞察力,更加强调原始数据加工处理后具有的经济价值。
CCF中国数字经济50人论坛发布的《数据资源体系构建白皮书》中提到:
“数据的资源化,涉及到原始数据的获得,以及后续的清洗、加工和组织,这是数据价值释放的基础。”
总的来说,数据资源是指能为企业带来价值的数据的集合,它不仅包括企业内部的数据,还包括外部的市场调研数据、用户生成数据等。
当数据积累到一定规模后,除了原本记录事务信息的功能外,还具有进一步挖掘更高价值的潜力。因此,数据资源不仅仅是原始的数据,还包括对这些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后能够得到的有价值的信息和洞察力。使无序、混乱的原始数据成为有序、有使用价值的数据资源的过程可称为数据资源化。
(三)数据产品
数据产品是一个市场用语而非规范的法律概念,在“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诉安徽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杭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涉“生意参谋”数据产品是“通过特定算法深度分析过滤、提炼整合而成的,以趋势图、排行榜、占比图等图形呈现的指数型、统计型、预测型衍生数据”。在此处仅指运用算法技术对原始数据进行深度加工而形成的可供人类认知理解的、具有财产价值的具象化信息内容,不包括数据服务以及生成数据产品的技术工具。
与此类似的还有:电商平台基于交易记录形成的平台内商家的信用等级评估;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自动生成的司法大数据报告;个人信用报告等。
但从上海数据交易所对场内交易“数据产品”的要求可以看出:
数据产品应包括数据资源、工具和服务,是经过加工、处理和分析且能给用户带来效益的数据内容和服务,包括数据可视化和大数据应用平台相关的产品。
《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此也作出了较为宽泛的规定:
“数据产品,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通过对数据资源投入实质性劳动形成的数据及其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集、数据分析报告、数据可视化产品、数据指数、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 数据)、加密数据等。”
总体来看,数据产品是数据资源、数据算法模型和数据终端服务的综合。
数据产品是实现数据价值的重要路径,在将数据资源转化为数据产品的过程中,可以开发出数据资源更深层次的商业价值,为用户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务。
(四)数据资产
数据资产概念来自于资产概念的衍生,《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在同时满足“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可以将某资源确认为资产。
数字经济发展浪潮下,数据资产的概念随即被提出。CCSA TC601大数据技术标准推进委员会发布的《数据资产管理实践白皮书(6.0版)》中,将数据资产定义为:
“由组织(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合法拥有或控制的数据,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例如文本、图像、语音、视频、网页、数据库、传感信号等结构化或非结构化数据,可进行计量或交易,能直接或间接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资产。”
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数据都构成数据资产,数据资产是能够为组织产生价值的数据,数据资产的形成需要对数据进行主动管理并形成有效控制,数据资产通常需要满足以下4点:
(1)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2)企业拥有或控制;(3)可以辨认,可进行计量交易的数据为主要内容和服务;(4)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综上所述,从数据到数据资产,首先企业采集数据形成企业数据集合,对该数据集合初步处理后形成企业的数据资源,数据资源经过明晰权属关系、进一步加工处理后为数据产品,数据产品在企业生产交易并为使用者或所有者带来经济价值的过程中被称为数据资产化。
因此数据资产具有如下内涵:在法学层面,数据资产具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在经济学层面,数据资产能够产生经济利益;在社会学层面,数据资产能够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数据资产入表详解
(一)相关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2年12月2日发布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动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和有序流通,明确提出探索数据资产入表的新模式。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23年9月8日发布了《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了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的方法,为数据资产入表指明方向,并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数据资产入表的探索。
财政部于2023年8月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意味着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的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在2023年12月31日又提出了《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从数据资产管理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要求,探索数据资产管理的有效路径,以此来推进数据资产入表进程。
各地也积极响应数据资产入表工作,例如贵州省发布《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于2024年8月28日起施行,鼓励数据流通交易主体通过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进行场内交易,支持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质量评估、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有序发展。
(二)数据资产入表操作要点
1.开展合规性评估
数据资产入表的首要条件是对数据进行合规性审查,需要确保所收集的数据不存在法律风险,主要审查范围是数据来源、数据处理行为、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数据价值等方面。通过律师对数据来源合法性、存储安全性、应用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和评估,并对风险项进行有效整改,避免发生违规风险,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避免存在法律风险。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数据合规评估:《数据安全法》视域下的数据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视域下的个人信息保护。
在《数据安全法》方面,数据合规评估的重点与难点是识别重要数据。根据《数据安全法》的规定,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鉴于目前为止尚无公开的重要数据目录,企业识别重要数据时,需要结合数据安全相关法律规定、标准指南、行业经验进行综合判断,往往需要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融合内外部视角进行准确判断。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方面,数据合规评估的重点与难点是确定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具有合法性基础的情形包括七项:
(1)取得个人的同意;(2)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3)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4)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5)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6)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项情形中只有“取得个人的同意”是具有合意的,而其他六项则缺乏合意的形式。从数据资产入表的角度来看,如果需要更为坚实的合法性基础,确保企业持有的正当性、稳定性、安全性,应以“取得个人的同意”作为合法性基础为宜。不过,对于公开数据而言,“取得个人的同意”十分困难。实践中,确定其合法性基础需要具体判断,考虑数据来源、获取方式、使用目的等因素,并结合业务场景作出相应认定。
本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及丰富的行业经验,协助客户理解适用最新政策,可以对客户开展的数据相关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对企业拟入表的数据资产开展合法合规性尽职调查,对诸如数据来源合法性、处理方式、数据安全保障、应用场景等方面进行甄别及风险评估,以便后续数据资产评估及入账流程的顺利开展。
2.确认数据资产的权属
数据资产入表的关键是确认数据资产的权属,主要方式是采取数据资产质量评估和产权登记。
首先关于数据资产质量评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数据资产质量评估实施规则》和《数据资产质量评估技术规范》规定,对满足测评标准的企业数据资产颁布等级证书。但是此种方式毕竟刚实施一个季度,其社会认可度还有待考察。
其次是关于产权登记,这种方式相较于前种方式而言更加成熟。早在2022年发布的《全国统一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白皮书》中就已经探索了关于如何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的最新成果。同年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牵头设立的数据资产登记中心也颁发了首批数据资产登记证书,用于对数据资产进行登记。
从知识产权法体系来看,数据资产或许也能受到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保护,《“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当数据构成作品,即针对符合作品独创性构成要件的汇编数据,对其著作权的保护可以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涉及数据的技术发明创造,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特定的与数据相关的技术问题,形成特定的技术方案,可以通过申请专利的形式获得专利保护。因此还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或者专利申请的方式确定数据资产的范围。
此外,某些地区建立了数据交易所对数据产品进行权利登记,例如在上海数据交易所可以进行挂牌交易的数据产品标的有:数据集、数据服务、数据应用。
数据产品挂牌流程包括:用户注册—实名认证—产品登记—产品挂牌,并且在数据产品挂牌后向该数据产品发布“数据产品登记证书”。
3.进行数据资产价值评估
数据资产入表的难点在于价值评估,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结果直接决定了入表的金额和后续效益。目前,《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规范文件仅对此进行了原则性指引,实践中仍存在较多困境和难点。常用方法是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根据数据资产的类型和特征,制定合理的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等评估模型对数据资产进行评估。
4.实施数据资产入表并进行相关披露
数据资产入表最终步骤是根据企业现有会计制度设置情况,确定数据资产以何种形式入表,配套设计会计核算制度并根据前期评估结果,正式进行数据资产的账务处理和入账入表。
企业在完成数据资产入表后,还应当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强化企业数据资源会计的信息披露,这不仅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还能进一步增强数据资产入表工作的公信力。
结语
数据资产入表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对于发掘数据资源价值、促进企业发展和推动社会经济腾飞具有深远影响。
专业的法律服务能为数据资产入表工作提供坚实保障,有效化解各种法律障碍和合规风险,努力推动更多企业顺利实现数据资产入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条
2 [德]罗纳德·巴赫曼等:《大数据时代下半场:数据治理、驱动与变现》,刘志则、刘源译,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7年版。
3 许长帅:“数据立法的重点及切入点”,载《中国信息安全》2019年第8期。
4 《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5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1民终7312号判决书。
6 郑金涛:“数据产品确权的体系批判”,载《知识产权》2024年第6期。
7 《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8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二十一条。
9 CCSA TC601大数据技术标准推进委员会:《数据资产管理实践白皮书(6.0版)》,2023年1月版。
10 《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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