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保护的不是爱情,是财产!

来源:八谦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三天,仅三天,就是三天,三起案件先后立案】 先有宝强诉离婚,再有马蓉诉侵权,更有杨慧诉离婚!明天经纪人宋喆会诉啥?猜到了吗?
【三天,仅三天,就是三天,三起案件先后立案】
先有宝强诉离婚,再有马蓉诉侵权,更有杨慧诉离婚!明天经纪人宋喆会诉啥?猜到了吗?
2016年8月14日凌晨,影视明星王宝强就解除与妻子马蓉婚姻关系一事发布公开声明。一石激起千层浪,只因深夜未眠粉,当日凌晨该声明即上了各大网站头条并刷屏朋友圈,只是苦了众多媒体人!声明发布后,马蓉在其微博金耳朵兔子回应称“欲盖弥彰,善恶自有真相 不是不爆,时候未到”。
此后,各种陈年旧事、新说老友,你来我往,一个字---忙,两个字---真忙!
【让剧情飞一会儿,且看且思量!】


不是不明白,是这世界变化快!这其实是有人指点的步步为营的策略推进,值得搬个小板凳好好看。首先,今年伊始,宝强夫妇名下最重要的公司“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和“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了一系列的股权变更,宝强最终取得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其次,从通常明星的离婚进程看,很少有先公开发声明,再起诉离婚,而且这个离婚声明没有留一丝一毫的余地。
【婚姻自古以来保护的是财产,不是爱情!婚姻关系主要就是一种双方相互依存的社会经济制度!亲,请原谅我如此表白!】
在接下来的离婚诉讼中假设宝强的“声明”所述全部为事实,那么他能够让马蓉“净身出户”吗?我想这是所有强粉,以及所有心存高远人士所期盼的。无论最后结果如何,这显然是一场情法撕扯大战。作为一个吃瓜群众,我们不妨抱着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心态琢磨一下下。
1、出轨一方会被剥夺财产吗?
在此,必须说明一下广大吃瓜群众容易产生的误区,以为法律高于道德,凡是道德所谴责的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对此,我只想告诉你,这“很傻很天真”!道德的要求从来是高于法律的要求,法律是对道德的底线要求,尤其在民事领域里。在此只能遗憾的告诉各位亲:即使马蓉出轨被法院认定为事实,且宝强没有其他过错,那原则上也不影响马蓉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的对半分割。
听着很残忍是不是?但确实如此!从网传的宝强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看也是如此,请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因为《婚姻法》没有规定一方婚内出轨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出轨一方会丧失孩子的抚养权吗?
非常抱歉,我还是得告诉您,没有任何法条说出轨会导致丧失孩子的抚养权或者对争取抚养权有影响。《婚姻法》规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应综合考量比较双方各方面的条件,以孩子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为原则。可能的影响是法院认为出轨一方道德败坏,对其印象不好,但这并不必然得出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结论。当然,如何综合考量比较双方各方面条件,这个有技术含量,咱可以私信。
3、一方出轨,婚姻说没就没了吗?
呵呵,我只能说呵呵!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是需要进行调解的,而本着“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观点,在司法实践中,若被告方不认同感情确已破裂,那第一次起诉法院就判离婚的并不必然。婚不是那么好离的!可是既然宝强发布了这么有“杀伤力”的声明,如果他再有强力的证据,那法院认定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的概率就大大增加了。需要说三遍的是,婚内出轨并不是判决离婚的充分条件,而只是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
4、宝强会有物质安慰吗?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如此,假设宝强声明属实似乎可以获得赔偿。但是,但是,但是,这首先要求一方没有过错(宝强会没有过错吗?请参考马蓉的反击:“欲盖弥彰,善恶自有真相 不是不爆,时候未到”,而且她也已经起诉了哦);而且“出轨”不等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哦,这两者不是一个概念。
万一,我说的是万一!马蓉有证据证明宝强有过错呢?百年一遇、千年一遇的事儿,咱也遇到不少啊!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均有过错的,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怎么办?怎么办?怎么办?
爱情的归上帝,财产的归法律!我只能说,一个靠谱的律师朋友很重要!
记得:财产作安排,爱情更纯粹,孩子有保障,做人备受赞!
今天,您赞了吗?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