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加油!妈妈》“绘制”了多个家庭在子女“幼升小”期间的生活群像图,讲述了年轻的爸爸、妈妈不断克服困难,最终与子女共同成长的故事。该剧再现了幼儿教育、家庭婚姻生活中的挑战,其中的法律问题也值得人们深思。
购买的二手房被查封
剧情回溯:为了让孩子顺利“幼升小”,剧中人物秦薇在中介公司的游说下,想要购买一套总价为480万元的学区房,但该房屋涉及法律纠纷。秦薇尽管明知房屋有法律风险,但仍向中介公司交付了50万元定金。
此后,秦薇为了买房,借高利贷凑齐首付款,然而没过多久,这套学区房进入司法程序被查封。最后,秦薇在丈夫的请求下没有购买该套房屋。
对于秦薇交付的50万元定金,她能否要求中介公司返还呢?
法律解读:《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在电视剧《加油!妈妈》中,秦薇交付的50万元定金,数额符合规定,性质上属于定金。
《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566条第2款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电视剧《加油!妈妈》中,50万元定金能否返还,需要分情形来看。一方面,在中介公司所售卖的房屋没有权利瑕疵的情况下,秦薇如果因为资金不足等自身原因决定不再购房,那么属于单方不履行约定,其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另一方面,如果中介公司本身售卖的是有权利瑕疵的房屋,最终由于房屋被查封,导致中介公司不能如约交房的,则秦薇有权要求中介公司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以及利息或者支付违约金。
然而,电视剧《加油!妈妈》中的情形是,中介公司售卖涉诉房屋,同时,秦薇本身对房屋的风险事先知情,属于明知交易存在重大风险仍然签约,并非完全不知情的无过错方,所以其主张合同解除时,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另外,中介公司明知房屋涉诉、可能被查封,仍然进行售卖,其行为本身存在违规,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
剧情回溯:剧中人物周南南与男友杨朔因对未来规划不一致而分手。然而,在分手前,周南南已经怀孕。她选择做单亲妈妈,独自生育、抚养与男友的孩子小阳。对此,杨朔并不知情。5年后,杨朔回国向周南南主张小阳的抚养权。
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解读:《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是基于血缘亲子关系产生的。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父母都应当履行抚养、教育等相应的义务。此外,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自子女出生时开始,表现为直接抚养或者间接抚养,间接抚养的形式主要为支付抚养费。
若父母一方未对子女承担抚养义务,子女有权向未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母一方追索自出生后的抚养费。对于抚养费的数额,一般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确定。据此而言,若杨朔自小阳出生后未承担过抚养义务,小阳有权向杨朔追索自出生后的抚养费。
在电视剧《加油!妈妈》中,由于周南南与杨朔对小阳的教育问题产生分歧,周南南试图拒绝杨朔探视小阳,此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杨朔负有对小阳的抚养义务,也享有探望小阳的权利,但是其探望权的行使应当有利于小阳的身心健康。
婚内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
剧情回溯:剧中人物璐曦是一名全职太太。璐曦的丈夫在外挥霍钱财,欠下了债务,且无力偿还。而后,为了躲避债务,璐曦的丈夫选择出国,同时,他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于丈夫在外面的所作所为,璐曦毫不知情。直到璐曦的丈夫失联、债权人上门讨债,璐曦才如梦初醒。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 是否一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法律解读:婚内夫妻除因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形成日常家事债务外,还会与第三人形成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比如,对外举债等。法律为了保护未举债的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债务被定性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债务人与其配偶负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如果璐曦并没有参与到丈夫的借贷中,也没有基于该债务受益,则司法机关不宜将该笔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璐曦对于该债务也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电视剧《加油!妈妈》中还有一个细节,璐曦和丈夫两人注册了一家公司,由璐曦出资,璐曦的丈夫担任总经理,并进行实际经营。这家公司对外负有债务。璐曦的丈夫出国后,许多公司的债权人向璐曦追债。对此,《民法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表明,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此处的法人是指公司,即在公司存续期间,应当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例外的情形是,如果璐曦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出资设立的公司,满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在无法证明财产独立性的情况下,她也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加油!妈妈》: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法律挑战
作者:京师豫见来源:北京市京师(郑州)事务所

电视剧《加油!妈妈》“绘制”了多个家庭在子女“幼升小”期间的生活群像图,讲述了年轻的爸爸、妈妈不断克服困难,最终与子女共同成长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