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交通事故骗保?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

来源:良智法律咨询平台

文章摘要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的一天,家住长春的张三(化名)趁着假期,开着自己的小汽车来到公园的湖边钓鱼,到达公园后随手将车停在路边的车位上。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的一天,家住长春的张三(化名)趁着假期,开着自己的小汽车来到公园的湖边钓鱼,到达公园后随手将车停在路边的车位上。谁想张三刚刚拿出自己的鱼竿,就被身边的钓友告知自己的车被人撞了。随即,一行人来到事故现场,见到了肇事者。经了解发现,张三的爱车是被一名17岁的小孩驾驶一辆三轮车所撞,这个小孩家庭条件很不好,父母也在不久之前离异,17岁的孩子勤工俭学,自己赚钱贴补家用。获知情况的张三很同情这个孩子,正巧孩子的叔叔也在附近,与张三见面后提出由自己的车替换三轮车的位置,伪造事故现场,通过车辆商业险的形式赔偿张三的损失。
几人达成一致后报警,交警到案发地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孩子叔叔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张三无责任。保险公司随后也到达现场,对张三理赔2万余元。后保险公司发现问题,调查案情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几人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情分析
张三等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造成保险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构成保险诈骗罪。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常见的保险诈骗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因保险诈骗罪为财产犯罪,根据犯罪数额的大小来评判该罪的刑期,数额较大的,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良智说法
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不仅会扰乱保险行业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还会败坏社会风气、损害社会信用。本案中,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心理,张三等人实施了违法犯罪活动,但因本案情节较轻微,后又取得受害保险公司的谅解,同时基于张三具备同情弱者等特殊情节,审查起诉阶段被长春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处理。
我们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时代中,应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对法律抱有敬畏之心,万不能因一时的侥幸心理而触犯刑律,使自己的余生充满悔恨。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