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创”新浪潮和新势态下,企业家如何游走在管理+法律+财商,实现跨界不打劫、融合不整合?技术重要,方法很重要,思维升级更重要。走老路,永远都不可能到达新地方。
8月19日,广东启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乐声律师与方蕴书、肖晓辉、姚明三位实习律师,携手广东睿莞控股有限公司冯敏治董事长,共同走进叶纯主播的《城市的声音》栏目,从律师和企业家的不同角度畅谈创客的“法悟”。
01 法律能做的不止诉讼,更在于基础建设。我们初创企业如何在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之间正确选择设立模式,如何在创业时对相关风险点进行了解?
1、公司制组织与非公司制组织的区别;
2、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区别。
无论是从经营管理还是责任承担方面,创业者在选择经营模式时需要根据行业特点、自身情况和创业规划,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必要时可参考专业人士建议,选择一种适合自身发展的组织形式。当然,除设立时外,在经营管理中,也需要对各种组织形式的特点有所了解,才能根据各种形式特点准确掌控和防范企业风险。
02 企业有了“资本思维”可以走得很快,但有了“法律思维”才能走得更远。
在这个万众创业的资本盛宴中,股权融资是刀尖上的舞者,既炫丽又步步惊心。创业者和投资人之间有时候如胶似漆、难舍难分,有时候又因为利益反目成仇、分道扬镳。一个好的股权融资使得股权价值倍增,一个失败的股权融资使得创始人失去公司控制权或者使得公司负债累累。那么投资人到底是天使还是魔鬼?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对资本的属性有个明确的认知,即资本都是逐利性的,投资人投入资本不是做慈善,最终都是为了获利。下面通过张兰出局原本“要做餐饮业LV”的俏江南这个真实的案例,给世人以警示——资本是把双刃剑,资本是与狼共舞!
资本成噩梦——因为一张对赌协议,张兰将自己的俏江南“送”了出去,一生的努力都化为了乌有。
俏江南因为其少东家汪小菲和大S的结合而备受公众关注,汪小菲的母亲张兰作为创始人因为一张对赌协议,最终“净身出户。在餐饮业的寒冬中,俏江南与投资人之间的爱恨纠葛、分分合合堪比电影般曲折离奇。张兰2008 年起与资本触电,俏江南在上市受挫后,触发了与鼎晖投资的赌协议中的股份回购条款;由于没有资金回购,投资人随后启动“领售权”条款,导致公司清算;投资人又利用清算优先权条款,最终导致控制人张兰“净身出户”,后又一步步被投资人查封冻结财产,最终被踢出董事局……
张兰与鼎晖的对赌协议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事实上,以上市为条件的对赌协议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条件无法达成时,融资方往往认为对赌协议显失公平,违背了投资风险自担的基本市场规律,故往往以合同无效来进行抗辩。但在实践中,更多的判例是支持投资方对赌协议有效的。出于对投资者的保护,投资方在合理范围内的对赌要求,理当得到支持;但如果对赌演变成了投资方的旱涝保收,甚至高息贷款,则违背了投资风险自担的基本市场规律,不应得到支持。
03 “在这个世界上,是有死亡和税是逃不掉”----本杰明.富兰克林。企业家不得不与税共舞的时候,如何合法合规节税?律师如何在为客户提供交易方案的合法性常态服务的同时,对企业的税收问题进行一些考量和安排,提供有价值的附加服务?
Part1:坊间有个顺口溜--野蛮的人抗税;愚蠢的人偷税;聪明的人避税;智慧的人筹税。抗税、偷税、避税、节税,这些词都跟税有有关系,但哪些是法律许可的,哪些又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就抗税和偷税这两件事,无论这个人是很有个性的野蛮还是愚不可及的蠢钝,一旦他踩红线触犯刑法,那面对他的就是牢狱之灾。
Part 2:合同,是创业者手中的非常好用的工具,完全可以把合同工具作为解决税收问题的切入点。律师为客户提供交易方案的合法合规性常态服务的同时,对企业的税收问题进行一些考量和安排,提供有价值的附加服务。
整个税收政策中,合同的声音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无地不在。为什么呢?因为税收毫无疑问是产生于交易行为的,没有交易就没有税收。税收是从交易中来,而交易要通过合同、协议来实现。因此我们说合同是交易的外在法律表现形式,而同时合同又是税收政策的主要的工具。合同是税务机关征税的依据,合同可以确定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合同可以确定纳税的时间、纳税的地点、能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等。所以说合同全身都是宝,尤其对于征税而言,合同更是不可或缺的证据。
法律意识不可少,企业家的“法悟”
作者:广东启盟律师事务所来源:广东启盟律师事务所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创”新浪潮和新势态下,企业家如何游走在管理+法律+财商,实现跨界不打劫、融合不整合?技术重要,方法很重要,思维升级更重要。走老路,永远都不可能到达新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