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有种说法叫“人死债消”,那么是否真如这句话所说,债权人死亡了,债务人就可以不用还钱了呢?近日,丰润法院王官营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诉至法院的原告并非出借人,而是出借人的妻子与子女。
基本案情
被告朱某祥与王某良是朋友关系,2016年被告朱某祥向王某良借款1万元用于投资,并出具借条一张,但一直未予偿还。王某良因病于2018年去世,其与原告陈某霞、王某福作为王某良的妻子和儿子向丰润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朱某祥归还借款1万元及利息(王某良与前妻之子王某健,经本院向其释明,自愿放弃对朱某祥的债权继承)。
裁判结果
被告朱某祥与出借人王某良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出借人王某良死亡后,该笔债权作为遗产,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出借人王某良的妻子陈某霞,出借人王某良的儿子王某健、王某福继承。因继承人王某健自愿放弃该笔遗产的继承,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丰润法院依法判决对被告朱某祥偿还二原告陈某霞、王某福借款10000元。判后,被告朱某祥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及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另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等。由此可见,出借人(债权人)死亡并不能导致债务的当然消灭。作为遗产的债权属于财产权利的一种,继承人继承债权后可以向借款人追讨欠款。
债权人死后,继承人能否主张债权?
作者:唐山中院来源:唐山中院

民间有种说法叫“人死债消”,那么是否真如这句话所说,债权人死亡了,债务人就可以不用还钱了呢?近日,丰润法院王官营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诉至法院的原告并非出借人,而是出借人的妻子与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