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价值与消费者权益期待共赢 ——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评析

来源: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近些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带宽的提速、4G 时代的来临,使得全球网络视频产业一直保持着快速增长的势头。

近些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带宽的提速、4G 时代的来临,使得全球网络视频产业一直保持着快速增长的势头。但是在这股产业浪潮的背后,广告与版权一直是所有视频网站都绕不过去的问题,甚至成为发展“命门”,决定了网站的生死。用户观看广告成为免费视频绕不过去的门槛,以过滤视频网站广告为卖点的“浏览视频利器”应运而生,用户拍手而视频网站恐慌,因为这将完全切断它们的广告收入,进而使得“免费 + 广告”的模式垮塌,严重地可能会引起版权资金链断裂。近期,颇受社会关注的合一公司(优酷网的经营者)诉金山公司(猎豹浏览器的经营者)过滤其广告不正当竞争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2014 年 9 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金山公司不正当竞争的事实成立,维持一审原判,判决合一公司胜诉。此案是国内乃至全球范围内首例浏览器以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网站经营者合法经营权的司法判例,引发了网站经营者的思考:究竟应该采取何种商业模式,既能盈利,又能便民?
一、案情简要回顾
合一公司是优酷网(网址为http://www.youku.com)的经营者。贝壳公司是“猎豹浏览器”官方发布平台“猎豹网站”的经营人,金山安全公司是“猎豹浏览器”的开发者、版权人,金山网络公司既是“猎豹浏览器”的版权人,也是“猎豹网站”的版权人。猎豹浏览器通过技术措施向终端用户提供“广告过滤”功能,当用户打开该功能后访问优酷网站时,合一公司在视频中投放的广告会被过滤。据此,合一公司认为前述三公司通过猎豹浏览器所实施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将三公司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认为贝壳公司非本案适格被告,二审法院也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贝壳公司在其经营猎豹网站期间向用户提供的猎豹浏览器具有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的功能”为由,未能支持贝壳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主张。最终判决金山公司、金山安全公司赔偿合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
二、法律评析
从商业模式角度看,金山公司的竞争行为是否为了公共利益考虑从而可以免责?笔者认为,在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该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的立法目的出发,将是否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作为重要的判断标准。
众所周知,网络视频行业是一个“烧钱”的行业。版权费用与带宽支出不断上涨,各家视频网站亏损严重。合一公司表示,优酷网站的盈利模式包括收费和广告两种,前者用户每月付费 7.5 元即可在线观看没有广告的视频,但这并不是主要营利模式,广告才是主营模式,主要针对大量的免费用户,免费用户无法跳过广告。优酷网绝大部分盈利都依靠商业广告,而且为广大网民观看各类影视作品提供了便利,用户可以选择通过观看少量广告来免费收看这些影视作品,也可以选择通过付费成为会员的方式观看无广告的视频播放,合一公司认为该商业模式并没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合法的网络经营模式。
在国内付费看视频的用户习惯还没有培养起来的情况下,广告收费模式已经成为主要的商业模式,导致广告时间越来越长,从两年前的 15 秒拖长到目前行业普遍的 45 秒,甚至更长。金山公司认为,优酷网强制用户观看广告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其所谓的商业盈利模式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竞争动辄以加强用户体验或保护公共利益的角度为理由展开。从用户体验的角度来看屏蔽广告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权益,似乎也显得无可厚非;但长远来看,广告收费是互联网站当前最重要的盈利模式,且已被互联网行业所普遍采纳,页面广告过滤功能无疑破坏了这种商业模式,对视频网站产业造成致命打击,其结果要么引发视频产业重组,要么是扩大用户收费观看的范围,不仅对产业产生实质性损害,最终将威胁到公共利益。因此,金山公司研发的猎豹浏览器严重干扰或破坏了优酷网的广告盈利方式,损害了优酷网的合法利益,违反了商业道德,并最终可能会损害长远的竞争机制和消费者利益,因而构成不正当竞争。
当前,我国视频行业已经形成了各方互取所需的模式:视频网站支出大量的版权成本采购版权,广告主在视频网站投放广告,不愿意付费的用户则需要观看广告内容。而为了吸引和争夺用户,浏览器公司无视视频网站的利益,不断提升广告屏蔽功能,这无疑是动了视频网站行业的奶酪,通过浏览器或路由器过滤页面广告功能所引发的不正当竞争问题频发。
现阶段,网络服务商还无法通过正常的市场竞争区分竞争手段的高低优劣,因此需要通过司法裁判对此做出规则的指引引领,本案的判决无疑将对市场发展方向及竞争规则的形成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案的判决结果虽然肯定了优酷网商业模式的正当性,视频网站或许可以暂时吃下一颗“定心丸”,但法院却没有忘记对于用户利益的考虑。一审法院判决认为,“虽然本院认定本案中合一公司的商业模式具有正当性,但不意味着确认该商业模式已经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做了充分考量。被告对猎豹浏览器开发设置过滤视频广告软件,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迎合目前部分网络用户改变对优酷网视频广告过多、过长不良体验的需求。在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对某项市场行为尚无明确法律评价的情况下,要求市场经营者对其就某项用户需求进行开发经营从决策到实施过程中能完全明晰其行为的法律定性,存在一定的现实困难。”法院在作出判决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视频网站的广告模式是否应该再进一步改进?
跳出这个已经生效的判决,视频网站应该反思:为何页面过滤广告的浏览器会应运而生?不断升级技术、采取反制措施、采取诉讼策略、获得赔偿金额不能解决视频行业存在的问题。这类问题的解决,应充分考虑如何将广告收费模式进一步创新,减少广告时长,提升广告质量,变换广告方式,迎合用户所需,这将是视频网站未来在市场中立足或取胜的关键。另外,避免盲目争抢热点影视剧,多元化版权内容来源,降低版权费用,让影视剧作品回归理性价格。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的无序竞争问题,让广大用户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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